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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交通运输执法支队通过《高速公路重点车辆监控应用程序》推送的高速公路高频车辆通行数据,在巫溪县墨斗城交巡警平台查处一辆车牌号为渝A35***的网约车线下揽客行为。
经过调查,查明该车已于4月份签订《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本次是第二次从事网约车线下揽客违法行为,目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对该车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网约车违法行为处理相关规定,网约车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的签订《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不予行政处罚;第二次从事线下揽客行为将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四十五条进行处罚。请广大网约车驾驶员朋友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出行。
通讯员丨何国福 谭余彬
编辑丨李恬 谭晓艺(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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