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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县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接到12328交通运输举报投诉平台转来的工单(8月3日0时02分乘客乘坐出租车渝·A72XXX没有打表,在运输乘客过程中一口价收费10元)。

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执法支队以诉为令,随即联系互邦出租车公司,调取被投诉车辆的视频监控。经调查,渝·A72XXX号巡游出租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同时责令驾驶员在出租车公司停车学习。
下一步,县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将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严查侵害乘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切实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通讯员丨贺德均
编辑丨李恬 刘裕梦(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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