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柱县摩托车停车位标线设置模糊 。如图可以看见,只有一点点印子可以看出这是一个标线,导致停车完全凭运气,是否停入标线也不知道。
2、摩托车停车位标线设置不合理。第一张图为康德对面的摩托车停车位,人流巨大,在边上明显有余地的情况下,标线戛然而止,旁边的摩托车已经被城管拖走。本人当天看到有10几辆车被拖走,不得不让人联想城管存在“钓鱼执法”
3、执法水平不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解答如下: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但是目前 执法者仅仅拖车罚款。目前机动车都已经上牌,是否可以通过好牌联系到车主,再经过教育、警告再进行处罚?这在技术上并不难做到,这充分体现了懒政+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