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津金科中央公园城物业恶霸欺凌业主

问政对象:江津区

来自:重庆

发布时间:2019-12-03 18:05

举 报 信
(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我们是金科中央公园城商业街业主及商户,现就金科物业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暴力收取相关费用等恶性情况给贵办反映,以下为我们的举报材料。
实名举报人:金科中央公园城商业街商铺商户及业主共(  )人。
举报对象:金科物业公司
兴报事由:
一、金科物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且暴力收取高额物业费(4.2元/平方)”:
1.商户入驻至今两年多来,部分公共设施从未开放。其中包含:
商业街扶梯作为公共设施却从未开启使用;
货梯未开放;
多处公共区域无照明等情况;
2.公共设施长时间损坏严重,未得到维修:
公共卫生间长时间漏水;
部分商户室内严重漏水,与物业协商多次仍未得到解决;
以上足以证明金科物业不但未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来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反而以要断水电为由,要挟商户强制收取众商户物业费,此举已经超出了作为“服务公司”行使其基本权利的范畴;
二、金科物业“不但未按照国家规定的转供电标准执行,反而暴力收费”。
商户就金科超高电损(高达总电费的1/3)情况已向市政平台作出情况反应,于11月1日市场监管处明确回复,金科物业电费未按照国家转供电政策执行,同时已勒令其限期整改。至今一个月,商户并不知道金科物业有无整改完善,期间,物业公司却仍在按照之前的标准强制收费。针对以上情况,众商户实在不知该按照整改前还是整改以后的标准来交费,并且物业不但不承认违规这一事实,反以断水电为要挟强制收取电费;
四、金科物业“违反供电营业规则,将部分损耗强加给商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章第十四条: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责,不得摊入被转供用电量中。可是金科物业领导以“亏不起”为由,就违反国家政策,将公用线路与变压器损耗强加给众商户。
六、金科物业暴力“捆绑收费”。
商户多次找物业协商:在政府主管部门没有正式回复其整改完善之前,先缴纳基本用电部分,待得到主管部门明确回复之后,余款决不拖欠,可是金科物业仍然强制将物业费、存在争议的电损部分以用基本用电进行捆绑收费,不交其一,仍然暴力停电;
就金科物业的以上行为:也向供电公司反映,供电公司明确金科物业电费收的较高,但管不到;向市场监管处反映,监管处回复是金科物业未按照转供电标准收费执行,已责令其整改。但是,一个多月过去了,现在金科物业变本加厉,拒不承认违规事实,还以停水停电、捆绑收费作为威胁,强行逼迫商户接受他们定的规定。如:有个饭店在下午五六点被物业停水电,最后逼的商户去交不合理的电费。为什么金科物业就可以横行霸道,为什么就可以无视法律法规。
金科好比一个“村”,物业公司即为“村长”,遵纪守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没有特殊。可是金科物业,作为“服务公司”,无视相关法律法规,以断水断电为威胁,捆绑暴力收取不清不楚的费用,就如欺凌百姓的村霸,众商户认为有“恶”举之嫌。这种严重侵犯商户和业主的霸权、暴力行为得不到及时遏止,如果大家都效仿以暴制暴,必将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实名报举人签名:


2019年12月3日
事件进度
  • 已转交相关部门
  • 已受理 2019-12-03
问政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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