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潼南区应得土地补偿款的时间界限的问题
问政对象:潼南区
来自:广东
发布时间:2019-03-30 11:30
您好!我是潼南区江北新城新建征收土地后农转非到桂林街道办的居民。2015年底街道办通知说200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小孩可以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7万多元,我家小孩的名单也在通知名单之内。我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我小孩的出生证明和户口本到相关部门,但是正式补款的时候就没我小孩的了。相关部门回复说我小孩出生证明是2007年4月的,虽然户口本显示也2007年4月出生的,但是2007年11月才去上的户口,是以去上户口的时间为准,我小孩就是属于2007年8月31日之后的了,所以不在补偿范围内。请问这个确实是有文件规定是以去上户口的时间为准吗?盼复。电话:15219046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