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原始设计图上显示为公共绿化,现在物业私自送给一楼住户作私家花园,侵占其它业主的权益.
2、物业私将公共绿化送出的私家花园,既没有写入购房合同也没有在房产证上体现.
3、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4、现在一楼住户将大面积公共绿化隔离作为私家花园或硬化作为地坝,严重侵害了其它业主的权益和影响小区的整体布局与美观。强烈要求物业以建设原始图纸恢复原貌。以此来杜绝大家都去将公共绿化私自占有作为菜地或用作其它。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其它业主将会集体讨个说法。
5、希望相关职能部门重视并能妥善解决,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翡翠郡一期业主
201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