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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基本生活诉求

提  问 人:191********

问政区域:忠县

来自:重庆

受理时间:2026-03-13 10:02

回复时间:2026-03-18 10:53

春节前夕,我们在天然气公司开户交费,公司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完成室内管道施工,在进行户外燃气接头的时候遇到楼上邻居的阻扰。我们找了楼栋网格员和相关居民进行沟通和协商,仍然有个别居民阻扰我们正常接燃气。说管道是集资户所有,不让他人接入。我也咨询了相关律师和查阅有关法律资料,发现前期我们的工作已经做得相当尊重和积极因素,但是收到的效果却不尽人意。我想知道一两个单元的居民集资从天然气主管道自费接入到单元楼下,并由天然气公司施工,分头接到自己家使用,后来在集资管道途径的居民安天然气,遇到先前集资居民的阻扰,双方僵持不下,请问:1、集资管道后,新接入的居民有权接入吗?2、集资居民有权阻扰天然气施工队进行施工活动吗?3、新接入居民安装天然气需要集资居民同意和摊派吗?我咨询了忠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前期给我是这样回复的:新接入居民有权正常安装天然气,集资居民无权阻挠施工,新住户无需征得其同意、无需摊派费用。

一、核心问题解答

1. 新居民有权接入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7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拒绝向符合条件的用户供气;《民法典》第292条规定,相邻方需为燃气管线铺设提供必要便利,只要手续合规,集资户无权拒绝接入。

2. 集资户无权阻挠施工
阻挠合法燃气施工属违法行为。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54条,阻碍管道建设可处200-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需赔偿;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还可被拘留。

3. 无需同意、无需摊派
集资管道经燃气公司验收接管后,属于公共燃气设施,并非集资户私有财产。新居民仅需按燃气公司标准缴纳开户、安装费,无需向集资户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二、法律依据

核心依据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7、19条,《民法典》第271-273条、第292条,《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54条。
供气是法定权利,公共设施不得排他使用,阻挠施工无法律依据,投诉、诉讼路径清晰,司法与执法部门均会支持合法用气权益。

三、实操维权建议

1. 先向燃气公司办理开户,获取施工方案、合规证明;

2. 留存集资户阻挠的视频、照片等证据;

3. 向燃气管理部门、12345热线、城管投诉;

4. 申请社区、街道调解,明确法律底线;

5. 调解不成,可起诉要求排除妨害,胜诉后可强制执行。
事件进度
  • 已回复 2026-03-18
  • 已转交相关部门
  • 已受理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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