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西锋光
11-1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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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媒体报道桂林航空公司内部下发了一份《关于给予桂林航空乘客进入驾驶舱违规事件责任人处分的通报》。通报显示,除涉事机长被终身停飞、相关机组成员被停飞12个月外,包括桂林航空董事长、总经理等多名高层也被处分并扣罚工资。
沸沸扬扬的“桂林航空乘客进入驾驶舱”违规事件,最终有了官方处理结果,舆论情绪于此似乎应该逐渐平息。
然而,由于在法治语境中有多个方面“语焉不详”,未能充分满足社会公众对航空公司依法实施安全管理的知情权,如果不继续做好三道“法治必答题”,围绕在“桂林航空乘客进入驾驶舱”违规事件上面的舆论疑云,或难彻底消除散去。

首先,公众或想知晓桂林航空公司对事件责任人的处分决定,依托于怎么样的法理依据。乘客违规进入驾驶舱严重危害航空安全,对涉事机长、航班机组及公司管理人员从严惩罚事当必然。
但是,对这些责任人的处分,绝不能仅凭“根据《桂林航空有限公司奖惩管理规定》及相关运行管理手册规定”,便可以“经研究,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航空公司一定要依法行事。
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对责任范围的认定、责任人的处理,对照国家法规是宽或严?航空公司的作出这份处理有无合法程序?补充相关法规条文或解读,既是对处分决定的法理佐证,又是对广大乘客与社会公众的航空安全法规普及,还能释放桂林航空依法管理姿态。
其次,在知晓当事机长等航空公司人员被处分之后,社会公众或还有权利得知航空公司对当事乘客的依法处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毋容置疑,涉事女乘客进入驾驶舱并拍照在网络炫耀,已经触犯国家法律。
当事机长允许女乘客违规进入驾驶舱当然该罚,在此同时涉事女乘客违规进入驾驶舱,对安全航行造成事实上的严重隐患,同样于法不容、桂林航空当依法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在处理当事机长之后,公开对当事女乘客、也就是所谓的女“网红”的处理情况,有助遏止该“网红”的违法行为的不良效仿,提升乘客文明自觉和合力维护航空安全意识。
第三,对该事件中维护法治权威的勇敢举报者有无奖励,以及对其奖励措施不应在公众视野中被淡漠或忽略。
桂林航空公司发布《关于乘客进入飞机驾驶舱的事件说明》称,公司对该事件的处理,源于“桂林航空在11月3日接到网友举报”。那么,对当事责任者的严肃处理,既证明了举报者的内容真实性,还表明了针对类似事件、勇敢举报行为的必要性。

事实证明,从1月4日事发、到11月3日收到网友举报,长达近10个月时间内桂林航空对此严重事件一直被蒙在鼓里。
在尊重举报者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的意愿前提下,适当公布对举报者的奖励措施,是桂林航空崇尚法治的应有之举,有利激发广大乘客与社会公众维护法治权威、依法监督航空安全的积极性,从而有利减少航空安全监管盲区。
近年来,国际上涉及驾驶舱的飞行事故多起,其中1994年3月23日俄罗斯航空593号班机失事坠毁、机上人员全部遇难,事后调查结果显示,事故起因为机组人员违规许可乘客进入驾驶舱,后者触碰飞行仪器以及机组人员处置不当所致。
“前车之鉴、后车之覆”,维护航空安全中国有法可依,相对欠缺的是社会公众航空安全法规常识,乘客对各种不当行为的自我约束意识,和勇于进行安全监督的法治自觉。做好这三道“法治必答题”,不论是桂林航空公司、还是其他航空企业,或都有一定积极意义而贵在必行。
图片来源: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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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家简介:渝西锋光(ID:yuxifengguang)。“重庆环保形象大使”、中国名博沙龙成员、重庆首届“十佳网络知识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