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关于预防野生蘑菇中毒的风险警示→
07-19 10:16 浏览量   0


关于预防野生蘑菇中毒的风险警示

广大人民群众,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随着气温升高,降雨增多,野生菌进入生长旺盛期,误事食有毒野生菌导致的中毒事故易发多发。为有效预防误食野生毒蘑菇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巫溪县食药安办发布风险警示如下:

充分认识野生蘑菇中毒危害

一些野生的毒蘑菇与食用菇类外形相似,鉴别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并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仅靠肉眼和根据形态、气味、颜色等外貌特征难以辨别,极易误食而引起中毒。在野外,无毒的蘑菇往往与有毒的蘑菇混生,无毒蘑菇很容易受到毒蘑菇菌丝的沾染。甚至部分附生在有毒植物上的无毒蘑菇种类也可能沾染毒性。所以即便食用的是无毒品种的蘑菇,仍然会有中毒的危险。毒蘑菇所含毒毒较复杂,或因地区、季节、品种和生长条件的不同而各异。毒蘑菇中毒潜伏期为2小时至24小时,有的仅为10分钟左右。误食毒蘑菇、肝损害型中毒最为凶险,表现为恶心、呕吐、肝区疼痛等症状,部分患者可能会伴有精神症状。目前对有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且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高。

消费者切勿自行采摘食用野生蘑菇

(一)不采摘:广大群众不要因为好奇或为满足口腹之欲采摘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对于路边草丛的野生蘑菇,由于鉴别毒菌并不容易,广大群众不要轻易采摘不认识的蘑菇。


(二)不购买:注意勿在路边摊贩购买蘑菇,即使在正规市场上购买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偏听偏信,轻易买来食用。


(三)不食用:为避免类似中毒事件,家庭要慎食野生蘑菇。集体聚餐、餐饮服务、民俗旅游等不要加工食用野生蘑菇,以确保饮食消费安全。


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加工销售或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的,应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5。

加强食品经营管理

农贸市场、超市、各类餐饮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管理,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进货渠道要正规,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严禁采摘、采购、加工、烹饪野生蘑菇,严禁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对可食用的蘑菇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


各乡镇(街道)、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宣传和广而告之,不要随意采摘、食用野生蘑菇。同时,切实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店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不知名和变质野生蘑菇流入市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在采购食品原料时认真履行检验职责,严防野生毒蘑菇流入餐桌,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和生命安全。

科学做好野生蘑菇中毒救治

目前,对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如不慎食用了野生蘑菇,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或其它不适等疑似中毒症状,应立即采用简易方法进行催吐,并尽快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争取最佳救治时间。野生蘑菇中毒潜伏期长,一同食用了野生蘑菇但尚未出现中毒症状的人员,也应及时到医院进行处置。就诊时最好携带剩余蘑菇样品,以便鉴定种类,精准采取治疗措施。


同时,要警惕中毒“假愈期”。部分病人经治疗后,急性胃肠炎症状逐步缓解甚至消失,给人以病愈的感觉,其实此时毒素正在通过血液进入肝脏等内脏器官,侵害了实质脏器,会在1至2天后病情迅速恶化,累及肝、肾、心、脑等器官,以肝脏损害最为严重。所以,在中毒初期症状缓解时,仍应留在医院积极接受治疗,观察一段时间,确保病情稳定好转再出院。



巫溪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编辑丨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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