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发布
掌上大足 2024-02-21 09:40 浏览量   0

掌上大足讯(记者 毛双 实习生 宾振宇)近日,大足区发布新修订的《大足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对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领导、工作体系、部门职责等进行了细化,明确发生事故处置程序,将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非煤矿山事故造成的损失。

据了解,《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大足区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非煤矿山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预案》规定,发生较大、一般非煤矿山事故时,成立大足区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区非煤矿山事故应对工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指挥部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

根据《预案》,预警级别按可能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等级分为四级。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为Ⅰ级、可能发生重大事故为Ⅱ级、可能发生较大事故为Ⅲ级、可能发生一般事故为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预案》规定,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街应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核实事故情况,并报告区政府和市应急局。初判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区政府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电话报告,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书面报告。

《预案》明确,根据非煤矿山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发生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非煤矿山事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非煤矿山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同时,根据形势变化,应当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当非煤矿山事故的危害有加重趋势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当非煤矿山事故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降低响应级别。当事故的危害消除后,应及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据悉,《预案》自2月8日开始施行,原《重庆市大足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大足府办发〔2017〕200号)同时废止。

编辑:刘琴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