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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
禁止价格欺诈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2024年春节期间经营者市场经营行为,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加强经营者诚信建设,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行提醒告诫:
1.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2.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更换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消费者支付消费款项前,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出具详细的消费清单。
3.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违背真实意愿与其进行交易,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欺骗性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等价格欺诈行为。
4.经营者应当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健全价格投诉举报内部处理机制,及时化解价格矛盾,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5.经营者要认真对照各级部门的要求,积极主动全面自查和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巡查检查、随机抽查,并根据违规问题线索开展核查调查,如发现拒不整改,将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
编辑丨李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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