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科学技术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2023-12-08 16:57 浏览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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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8日上午,綦江区科学技术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重庆市綦江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新十条》进行了解读,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下面一起来关注发布会现场。



綦江区科技局高新科罗明英:

我是本场发布会的主持人,綦江区科技局高新科罗明英。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区科技局牵头修订了《重庆市綦江区科技创新政策十条》(简称《原十条》),出台了《重庆市綦江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新十条》(简称《新十条》)。今天上午,我们将对新十条进行解读,并回答大家所关心的问题。


出席本场发布会的是綦江区科学技术局局长邵怒涛,首先请邵怒涛对新十条作相关情况介绍。



綦江区科学技术局局长邵怒涛: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按照全市科技创新工作部署,我区为加快建设在全市具有重要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区域性创新中心,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上半年,区科技局牵头修订了2021年出台的《重庆市綦江区科技创新政策十条》(以下简称《原十条》),于2023年6月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新十条》(綦江府发〔2023〕21号,以下简称《新十条》)。


下面,我就《新十条》的相关内容作简要讲解。


《新十条》和《原十条》修改前后在扶持重点方面并没有发生变化,都是支持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孵化载体、科技项目、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科技进步、科技金融、科技人才、知识产权。


创新主体的支持重点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科技企业、国家级和市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创新平台包括: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国家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站、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等。


孵化载体支持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市级众创空间,国家级、市级星创天地。科研项目重点鼓励支持申报国家级、市级科研项目。研发投入重点鼓励支持研发活动管理规范的企业。成果转化主要支持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技术合同登记和交易,和科技服务企业的发展。科技进步重点支持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科技成果等,科技金融、科技人才、知识产权主要是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


其修改目的主要是根据各级审计和绩效评估要求,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扶持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创新扶持资金促进科企、高企“双倍增”、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市场主体创新能力的作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科技服务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相关内容变化中:首先,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对创新主体培育的支持方式进行了一定调整,减少了原来高企申报成功后有效期内补助。由原来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有效期内每年补助5万元、再次认定有效期内每年补助4万元一律调减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每年补助1万元。补助资金调减后,区科技局设立了高企培育专款,将在科技扶持资金中拿出专门经费,委托专业机构对高企培育的申报前指导服务、专利培育、财务和专项审计以及申报资料编制等进行指导,让具备基础条件的企业“免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高企培育费用基本覆盖。作出这样的调整,主要是基于目前市里下达我区“双倍增”目标任务较重,而我区可供培育的企业较少,需要加大力度对高企培育的申报前指导服务,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我区高企培育针对性和培育效率。


其次,适应科技创新工作新的需要,对科技创新十条中孵化载体、研发投入、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相关内容作了微调。


对孵化载体建设,我们除了保持原有对孵化载体建设外,考虑到我区科技型企业培育后续来源不足的情况,还就入驻孵化载体、符合条件新孵化的企业给予补助2万元。


对研发投入,我们针对当前一些企业由于平时研发投入管理不规范、不能有效足额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国家政策激励在我区未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研发活动日常管理、激发企业研发积极性,对企业实施区级立项、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及以上的企业,按研发投入的0.5%给予最高可达20万元的补助(研发投入强度达3%-5%、5%及以上的,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补助额在0.5万元以下的不补助)。通过激励企业规范研发管理,让更多企业能够有条件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2023年至2027年的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让国家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最大限度地在我区发挥作用。


对科技成果转化,我们一方面加大了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补助力度,将补助金额由原来的按认定登记总额的万分之一提高到万分之五,最高补助金额可达10万元;另一方面,扶持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在《原十条》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的相关内容,按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


最后,《原十条》中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科普基地、专家大院给予补助的范围进一步明确延伸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校外特色科普基地、科技小院,按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3万元补助,增加了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政策的覆盖面。



綦江区科技局高新科罗明英:

谢谢邵怒涛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



记者提问

在新十条修订完成后,原十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是否仍然兑现?

綦江区科技局高新科罗明英

非常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2022年及以前认定成功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原政策未执行完补助的,按原政策执行完毕。例如:2020年、2021年、2022年认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未执行完补助的,按原政策执行首次认定的给予每年5万元补助、再次认定的给予4万元补助。


记者提问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政策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怎么样的调整?

綦江区科学技术局局长邵怒涛

我们在新十条修订的时候,降低了高企通过认定后的财政补助,前置增加高企培育辅导经费。区科技局还设立高企培育专款,用于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所需的专利培育、财务和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申报资料编制等,实现高企培育费用基本覆盖。

记者提问

企业需要有什么条件才能够获得研发投入补助?

綦江区科学技术局局长邵怒涛

我们的企业首先要获得区科技局组织开展的区级科研项目立项,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记者提问

新十条中涉及支持项目如何申报?

綦江区科学技术局局长邵怒涛

本文件涉及支持政策的申报另行制定文件明确,申报的时间都是在次年组织申报上一年的项目。所以,虽然新十条从2023年7月28日起施行,但实际执行的首次时间是在2024年。请密切留意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并欢迎来电咨询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23-81713565。

綦江区科技局高新科罗明英:

谢谢邵怒涛局长的回答,也谢谢大家,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记者 张梦寒 摄

总编辑:孙萍

值班编委:彭巧

编审:谭禄柳

编辑:陶玲

审校:付毅 熊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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