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公安局
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清理“僵尸车”的通告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机动车更新淘汰加快,在城市公共区域出现了一些车况很差、无人问津、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机动车(俗称“僵尸车”)。“僵尸车”不仅挤占公共资源,增加交通压力,还存在自燃、自爆等安全隐患,给市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人民群众反应强烈。为净化交通环境,整顿停车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现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县城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僵尸车”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清理区域
巫山县城市公共区域,包括人行道、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等区域。
二、清理对象
长期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满身尘灰、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机动车。
三、后续处理
2023年11月30日前,各车主自行处理,从2023年12月1日起,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将对全城的“僵尸车”进行清理,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暂扣拖移至涉案停车场(旅游停车场)的“僵尸车”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依法分类处置:对拼装、报废的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强制报废;对有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通知相关单位和当事人接收处理;对公告期满仍不来接受处理或无人认领的车辆,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巫山县公安局
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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