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持续推进噪声污染防治
掌上大足 2023-10-07 11:11 浏览量   0

掌上大足讯(记者 毛双)近日,大足区出台《大足区“十四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将大足区管辖范围内所有区域(除机场周围区域外)调整划分1—4类声环境功能区,为城市规划布局优化、声环境准入、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执法监管等提供依据,促进区域声环境质量改善。

《调整方案》对0—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进行了说明。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区域周围应当没有明显的噪声源;1类声环境功能区,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城市用地现状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城市用地现状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严格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规定,根据交通干线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确定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距离。

《调整方案》适用于大足区管辖范围内所有区域(除机场周围区域)的声环境管理,分为城市规划区、建制镇以及其他乡村区域三部分。

《调整方案》规定,大足区城市规划区包括棠香街道、龙岗街道、龙滩子街道、双路街道、通桥街道、智凤街道、龙水镇、邮亭镇、宝顶镇、玉龙镇等六街四镇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共划分30个声环境区划单元,区划总面积为74.46k㎡。1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7个,区划面积12.61k㎡;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13个,区划面积为24.41k㎡;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10个,区划面积为24.56k㎡;4类声环境功能区分布于1—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除交通干线本身面积区域区划面积为12.88k㎡,其中4a类12.18k㎡,4b类0.7k㎡。

 建制镇是除城市规划区外的其他17个建制镇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分别为万古镇、珠溪镇、中敖镇、三驱镇、石马镇、雍溪镇、宝兴镇、拾万镇、铁山镇、回龙镇、国梁镇、金山镇、高升镇、季家镇、龙石镇、高坪镇、古龙镇,共划定声环境功能区16.78k㎡。其中,2类区划面积为9.38k㎡,3类区划面积为7.40k㎡。三驱镇、万古镇规划有工业集中区,划分有3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余建制镇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区域,统一划入2类声环境功能区管理。

 其他乡村区域,包括城市规划区、建制镇的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地区,如村庄、集镇等。《调整方案》指出,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乡村区域,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第7.2条规定,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相关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调整方案》指出,大足区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出49个区划单元(4类声环境功能区不单独进行编号),划分总面积91.24k㎡。其中,无0类声环境功能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7个)面积为12.61k㎡;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30个)面积为33.79k㎡;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12个)面积为31.96k㎡;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2.88k㎡,其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2.18k㎡,4b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0.7k㎡。

在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方面,《调整方案》明确,大足区生态环境局对全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方案中未明确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区域(含交通线路、场站等),由大足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等规定,结合管理工作实际,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在制定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时,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时序,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的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并落实噪声污染防护措施;大足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据悉,《调整方案》自2023年10月5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发〔2018〕60号)同时废止。

编辑:陈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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