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妇联”凝聚合力——打好守护妇女权益的公益诉讼“组合拳”
08-18 16:15 浏览量   0

近日,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县内公共场所存在母婴室配置不符合标准问题。经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长途汽车客运站、县短途汽车客运站、县政务服务中心、红池坝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置了母婴室,但上述公共场所的母婴室存在缺少配套设施,作为其他场所使用或与其他场所混用、长期上锁密闭未真正投入使用等问题,无法为哺乳期女性提供私密、安全、卫生的哺乳场所或不具有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功能。


发现上述问题后,认真查阅母婴权益保障和公共场所建设相关规定,列表梳理存在问题并询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固定证据。随即,县检察院、县妇联联合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交通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就县内公共场所母婴室配置不符合标准问题召开公益诉讼诉前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对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的必要性、行政机关履职是否到位、如何提高母婴室使用率以发挥其功能作用等问题进行公开听证评议,县妇联代表就检察机关办理母婴室案件对妇女权益保障的意义进行了发言。参会各方达成了共识,各司其职,推动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标准化,提高母婴服务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和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优势,建立常态化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巫溪县妇联与巫溪县人民检察院就如何在检察公益诉讼中探索建立保障妇女权益协作机制召开座谈会,联合制定并会签了《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双方从协作重点、协作方向、协作方式交换了意见,建议从加强对口联系、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办案协作、调研宣传、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六个方面落实落细各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同时,建议吸纳县妇联维权部工作人员为“益心为公”志愿者,旨在通过互联网汇聚志愿者力量,提升线索数量质量,强化办案专业辅助,与县检察院共同打造妇女权益保护优质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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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王紫艳

编辑丨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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