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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再次查处一辆车牌号为渝B95LXX的非法营运车辆。
经执法服务平台查询,执法人员发现渝B95LXX号小型客车并未取得营运资质,涉嫌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将当事人带回大队进行详细询问调查,询问中得知当事人今年已有一次从事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被该支队查处,并被处以罚款。

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取证,并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李某实施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一年内两次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将其纳入重庆市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名单(2023年6月),禁止驶入高速公路,该车辆监管期限自2023年8月开始2024年1月结束。
县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应合法出行,不要从事非法营运等相关违法行为。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因多次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客运经营,被纳入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名单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者可以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同时,车辆被纳入监管名单后,重点监管自次月开始执行,7座及以下客运车辆重点监管期限为6个月(在监管期内有相同违法行为被再次处罚的,监管期限延长至12个月),其他车辆重点监管期限为12个月。

通讯员丨何国福 谭余彬
编辑丨李恬 谭晓艺(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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