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备案后如何在医院报销产前检查费 请收藏这份操作流程
07-28 16:38 浏览量   0

 职工如何进行生育备案后在医院报销产前检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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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办理

     单位参保女职工怀孕后先领取生育服务证(准生证)或生育回执。


     生育本人自行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备案。流程:微信公众号-登录-医保电子凭证授权登录-授权查询-服务-生育服务-生育登记备案-开始办理-以上内容我已阅读并知悉-生育,人流或计划生育手术-填空完善信息-确认办理-备案成功。



注:有生育服务证(准生证)或生育回执的,从生育保险报销人流手术费200元,出院后可到县医保局报销生育生活津贴。无生育服务证(准生证)或生育回执的,凭结婚证从医疗保险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200元,但不能报销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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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理

      凭生育服务证(准生证)或生育回执、社会保障卡在检查医院相应窗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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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完成生育备案后,去医院就诊时,凭医生开具的产检检查单前往医院人工收费窗口缴费,出示生育服务证(准生证)或生育回执,以及社会保障卡,并告知工作人员已备案需报销产前检查费。

      下次去医院做产检时,需再次出示生育服务证(准生证)或生育回执,以及社会保障卡,并告知工作人员已备案需报销产前检查费,直到产前检查费结算完后便不再出示。(一级医院300,二级医院400,三级医院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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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丨马燕玲

编辑丨李恬 谭晓艺(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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