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竟趁工作之便,出售10万余条个人信息。这样恶劣的违法行为,当然会受到严惩。记者从重庆市一中法院了解到,陈某等3名快递员就由于这样的行为,不仅受到了有期徒刑2至3年不等的刑事处罚,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法院介绍,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间,陈某、刘某、谢某等三人入职多家快递公司。他们利用分拣包裹等工作便利,用手机每天偷偷拍下快递面单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地址等,然后按每条0.6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周某,再由周某转卖进而获利。
三人承认,每天都要拍数百张照片。经公安机关查实,三人累计出售了10万余条快递面单信息。经渝北区法院刑事判决,处以三年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重庆市一中法院还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陈某等人服刑期满后,还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印发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宣传单、在媒体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表示,快递行业少数“内鬼”经不住诱惑,为获取非法利益,出售、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反映出快递行业管理存在漏洞,相关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法官提醒有机会接触个人信息的快递、通讯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切勿因贪图小利而做出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朱春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