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大足(记者 毛双)近日,大足区出台《重庆市大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实施办法》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12年6月7日印发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实施办法》包含总则、征收决定、补偿、附则,一共四章27条。“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和部门职责等内容;“征收决定”包括房屋征收项目计划、确定程序、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评估机构确定程序、调查登记程序、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与处理、征收补偿方案拟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补偿费用落实及管理、作出征收决定和公告等内容。
“补偿”方面主要对房屋征收补偿原则、补偿内容、补偿方式、价值评估活动、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的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房的征收与补偿、土地使用权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被征收人公共服务保障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内容作了规定。
据悉,《实施办法》施行前已作出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的征收项目,按原补偿方案继续实施。
编辑:赵曦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