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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打非办组织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在任家镇一民居房内查获74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这是全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布置会召开以来查获的首批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12月18日,县打非办接到群众举报称,任家镇中河村大村湾一农户闲置房存放有一批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县打非办工作人员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赶赴现场,当场查获非法烟花产品35件,非法爆竹产品39件。执法人员当场扣押这批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对涉案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审核:万山红
责编:伯 华
发布:代谨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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