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让债券市场更健康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2022-12-02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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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意在倾听市场各方意见与建议,扎实推进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全面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发展债券市场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近些年,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市场规模已经位居全球第二,但是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战略目标相比,特别是与广大企业的实际融资需求相比,债券融资还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目前正从“量的扩张”转向“量质并重”的阶段。2020年新证券法修订发布以来,债券市场进入注册制的快车道。两年来,公司债券的发行审核效率和可预期性不断提高,债券市场活力明显增强。2021年2月份发布新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后,证监会在全面总结审核注册、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相关经验基础上,此次又富有针对性地制定两份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基本原则、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为深化注册制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基于此,可以充分感受到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特点与未来的发展趋势。

比如,从完善公司债券注册体系层面来讲,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应以偿债能力为重点,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形式简明易懂、便于理解。建立分工明确、高效衔接的审核注册工作流程,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安排。

又如,从压实发行主体责任层面而言,应根据债券滚动发行、频次较高的特点,对发行人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健全知名成熟发行人制度。进一步提高优质企业融资便利性。要支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重点领域,配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债券融资需求,提升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的可得性和便利性。落实发行人偿债保障责任,强化偿债保障要求,防范高杠杆过度融资。持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畅通市场出清渠道。另外要积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安排。

同时,债券融资还离不开各类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注册制条件下发展债券融资,需要对债券中介机构全流程执业加强规范管理,包括加强项目遴选、信息披露、承销管理和受托管理,督促其切实承担起债券市场“看门人”职责,全面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完善立体追责体系,立足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坚持发行人、中介机构一体追责。坚持“双罚制”原则,严惩违规机构和责任人。推动行政追责和司法追责的高效联动。依法打击“结构化”发债和返费等承销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应从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多角度施策。具体来说,应进一步强化信用观念,实施注册制绝不意味着发行人可以“逃废债”而不受追究。还要促进市场各方的归位尽责,明确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履职要求。加强全链条监管和立体式追责,增强注册制条件下综合监管的震慑力,确保公司债券市场发展健康有序。(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聂无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