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七家单位均未签劳动合同 蓄意“劳动碰瓷”被驳回
扬子晚报
2022-12-02 10:06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和精华所在,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12月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研究基地发布的第五批江苏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涉及惩罚不正当竞争、禁止非法捕捞水生植物、遏制“劳动碰瓷”、打击新型毒品犯罪、维护邻里关系等紧系人民生活、关乎群众利益的问题。

公交车上辱骂司机被劝,纠缠劝阻者受伤责任自负

方某因公交乘车点变更,上车后对司机进行指责,二人产生口角。乘客范某规劝方某勿与司机争吵影响安全驾驶,方某非但不听,还谩骂范某。范某报警后下车,方某也跟随下车并继续纠缠范某,在拉扯过程中方某自己倒地受伤。方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范某赔偿医疗费。该案例来自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方某恣意妨碍公交司机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范某理性劝阻,行为正当应予肯定,遂依法判决驳回方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点评:古人云,心平气和,五体安宁。这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关于个人修养的生动阐释,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本案中虽然站台变更带来不便,但恣意发泄怨气,纠缠不休的结果是为自己的冲动“买单”。

故意制造劳动纠纷进行索赔,“劳动碰瓷”被判驳回

李某在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李某存在上班睡觉等不遵守工作纪律的行为,不到2个月,其即主动提出离职。经协商一致,公司支付给李某工资及社保补贴等相关费用。后李某诉至法院,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法院查明,两年来,李某先后七次在不同法院起诉不同单位,均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该案例来自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李某利用用人单位管理漏洞,故意制造劳动纠纷以获取不当利益,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依法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点评:中华民族历来有敬业乐群、忠于职守的优良传统。本案中李某专找用工不规范的单位“劳动碰瓷”,有心“找茬”,无心工作,滥用诉权谋取不当利益,有违职业道德。本案裁判旨在遏制“碰瓷式”维权,同时也教育指引人们诚信为人、踏实工作。

中学教师谎称可帮择校,诈骗130万元沦为阶下囚

某中学教师甄某,谎称可帮助择校,通过发布虚假信息、伪造报名回执等手段,以择校费、打点费、校服费等名义骗取多名学生家长费用近130万元。该案例来自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钱财,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点评:本案中甄某身为教师,却为一己私利突破底线,最终领罪获刑、锒铛入狱。值得注意的是,甄某之所以能肆意为恶,与家长们想走捷径的心理不无关系。此案也提醒家长通过正规渠道择校,不能投机取巧、走歪门邪道,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保姆与雇主结婚,对子女隐瞒老人去世少分抚恤金

华某年过八旬,在三个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与保姆郦某结婚。后因华某身体原因,法院判决宣告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华某长子和郦某为监护人。郦某未经华某子女同意,将华某从南京带至偏僻的东北农村,断绝华某与子女的联系,直至华某去世火化,未通知华某子女。郦某前往华某单位索要抚恤金,与华某子女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该案例来自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鉴于郦某行为有违传统伦理和民间风俗,对华某子女造成了一定精神损害,在分割抚恤金时对华某应予以较少份额。法院据此依法判决华某的抚恤金由郦某分得19%,三子女各得27%。

案例点评:故意隐瞒消息、断绝联系,剥夺子女与老人最后的见面机会,是对他人人格权益的侵害,有悖公序良俗。本案判决依法维护子女祭奠父母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我国传统伦理观念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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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