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关于解除社会面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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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解除社会面临时管控措施的

通    告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经专家研判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15时起,有序恢复全县生产生活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除高风险区和集中隔离、集中治疗、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场所外的所有区域,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二、除公交车继续暂停外,其余车辆解除交通管控。

三、商场、门店、理发、餐饮等生活服务行业有序恢复正常营业,严格落实扫场所码、验渝康码和行程码、查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红码、黄码、弹窗和近7天内有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场所。

四、影剧院、网吧、酒吧、KTV、舞厅、剧本杀、洗浴场所、茶楼、棋牌室、室内健身等室内密闭经营场所暂缓营业,展销、文艺演出、坝坝舞、农村赶集等聚集性活动暂缓举办。

五、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戴口罩、1米距、验健康码行程码、扫“社区报告二维码”、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要求,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请佩戴医用口罩及时前往就近发热诊室就诊。

六、根据全县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适时调整防控措施。未尽事宜,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特此通告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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