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上练习侧方位停车,撞了!18岁少年尚在学科目一 或面临拘留
扬子晚报网
2022-11-08 20:02
听新闻

扬子晚报网11月8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刘宁 姜福钢) 坐在车上听歌时突发奇想,自己尚在驾校学习科目一,要不借机练习下侧方位停车,于是,这名18岁少年开始启动车辆,哪知技术不过关撞了。交警接报赶到后发现,此人开车时还穿着拖鞋,因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他将面临合计105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11月7日,南京交警三大队通报了这起事故,事发地在秦淮区中华路瞻园路附近,朱某穿拖鞋驾车,发生轻微碰擦,但是,他身上的问题远远不止这一点。此时的朱某,18周岁零7个月,完全是可以合法取得驾驶证的年纪,但是经查,他仅仅只是在驾校报了名,就敢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朱某对交警说:“车不是我的,是老板的,当时老板在睡觉,我到车上去听听歌,就尝试启动车辆,从车位开出来,再倒进去的时候,保安在前面喊,蹭到了,然后我就把车开到前面,下来看一下。”

交警说:“你无证驾驶是事实吧?”

朱某说:“嗯,我好奇,试一下,练个侧方位停车。”

“你报名考驾照了吗?”交警问道。

“报名了,六月份报名的,还在科目一。”朱某说。

随后,交警电话通知了车辆的实际所有人程某,即朱某所说的睡觉之人。 程某来到交警三大队之后,交警问程某:“你为什么把车交给朱某?”

“当时我睡着了,醒了之后就找车钥匙,打电话后才知道朱某在车里坐着,之后他挪了一下车,就蹭到其他车了。”

“不能把机动车交给没有驾照的人,你是知道的吧?”交警问道。

“这个,我是知道的!”程某回答说。

随后,交警对朱某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了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朱某的“无证驾驶”行为将被罚款1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根据《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9条第4项之规定,朱某“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被处以50元罚款。综上,朱某将面临合计105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