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安全宣传周(世界粮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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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当前,我们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对食品的需求更加多元,食品安全从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向营养、健康拓展,我们要以“四个最严”为遵循,不断完善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实现食品安全共治共享,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世界粮食日的由来

1972年,由于连续两年气候异常造成世界性粮食欠收,出现了世界性粮食危机。联合国粮农组织于1973年和1974年相继召开了第一次和第二次粮食会议,以唤起全球特别是第三世界注意粮食及农业生产问题,敦促各国政府和人民采取行动,增加粮食生产,更合理地进行粮食分配,与饥饿和营养不良作斗争。但是,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世界粮食供需形势更趋严峻。1979年11月,第20届联合国粮农组织大会决议确定1981年10月16日(10月16日为联合国粮农组织创建纪念日)为首届世界粮食日,此后每年的这一天都定为“世界粮食日”,其宗旨在于唤起全世界对发展粮食和农业生产的高度重视。


相关法律法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摘选

第十五条 从事粮食的食品生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其生产食品的安全负责。


第十六条 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等有关标准,不得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


第十七条 粮食储存期间,应当定期进行粮食品质检验,粮食品质达到轻度不宜存时应当及时出库。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在出库前应当由粮食储存企业自行或者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以及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在出库前应当由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


第十八条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不得将下列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一) 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二)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

(三)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

(四)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

(五) 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


第四十七条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下列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国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一)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二)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

(三)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

(四)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


第四十八条从事粮食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摘选)

第十一条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粮食的品种、数量、质量相适应的收购、储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于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设施条件,仓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与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运输粮食的车(船)、器具应当完好,并保持清洁,非专用车(船)应有铺垫物和防潮湿设备,铺垫物、包装材料等应符合有关要求;

(四)具有必要的粮食质量安全项目检验能力,具体要求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五)粮食经营者使用的检验仪器设备属于计量器具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进行检定。


第十三条粮食经营者应当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职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能的培训。


第十九条粮食经营者采购粮食,应当索取、查验和保存销售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并对采购的粮食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结果与销售方检验结果的误差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的,应当认可销售方的检验报告。采购和供应政策性粮食,必须经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不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不得采购和供应。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1、大米是怎样分类和定等级的?

我国国家标准《大米GB/T 1354-2018》规定,按食用品质可分为大米和优质大米。按原料稻谷类型,大米分为籼米、粳米、籼糯米、粳糯米四类;优质大米分为优质籼米和优质粳米两类。大米质量按照碎米、加工精度和不完善粒含量定等级,其中籼米和粳米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籼糯米和粳糯米分为一级和二级;优质大米质量按照碎米、加工精度、垩白度和品尝评分值定等级,优质籼米和优质粳米均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2、如何判断和防止大米变?

食用霉菌污染大米可能引起严重的中毒。以下方法可判断和预防霉菌污染。

(1)感观色味判断:

霉变大米的表面呈浅黄色、浅灰色或绿色,其质地也变得松软,易于捏碎,同时可以闻到一股霉味,霉变大米不能食用。

(2) 防霉:潮湿、通风条件差的密闭环境有利于霉菌繁殖和毒素的产生。因此,家庭贮存大米时,最重要的是注意通风和防潮。


3常见小麦粉如何分类及选用?

按小麦粉精制程度分为特制一-等粉、特制二等粉和标准粉。按小麦粉面筋强度分类可分为高筋小麦粉、中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其中面包类需要筋力强的面粉;饺子、面条、馒头类用中等筋力的面粉即可满足;而饼干、蛋糕类则用筋力弱的面粉来制作。


4家庭中如何保存面粉?

面粉在常温下是一种极难保管的粮食。建议消费者应尽量购买小包装产品,特别是在夏季,打开包装后应当抓紧食用,切莫存放过久,影响食用品质。未吃完的面粉应尽量放置在阴凉、通风、干燥处。切勿在光照和潮湿环境下存放。存放温度应尽量不超过20°C。若发现面粉中出现用手搓不开的小粉!团,粉质颜色变暗,出现微酸味,说明该面粉已经变质,不能食用。


5植物油是怎么定等的,吃什么油好?

根据国家标准,大多数食用植物油都是按照其精炼程度来定等的,一.级为最高等级。级别越高,其精炼程度越高。随着精炼程度的提高,杂质越来越少,但油脂中的部分天然生物活性物质如维生素E、甾醇、角鲨烯和木酚素等也会损失越大。无论是一-级油还是四级油,只要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就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任何危害,消费者可以放心选用。由于每种食用油的脂肪酸构成和营养特点不同,因此从营养均衡的角度出发,不同品种的食用油搭配着吃才是科学合理的方法。一段时间用一种油,下一段时间换另一选购食用油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看颜色。各种植物油都会有自身特有的颜色,经过精炼,可除去部分色素,但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精炼到一点颜色也没有。

二要看透明度。要选择澄清、透明的油。

三要闻有无异味。取一、二滴油放在手心,双手摩擦发热后,闻不出异味(哈喇味或刺激味),如有异味就不应食用。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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