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
1.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对象/享受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
享受标准: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5%。
政策时限:实施期限到2023年4月30日。
申请渠道:免申即享。
咨询方式:023-67463757
二、医疗保障
2.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对象/享受条件: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失能评估标准且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享受标准:居家个人护理4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居家上门护理50元/日/人。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新区社保中心或街道社保所申请。
咨询方式:023-67463757(区级)
三、就业创业
3. 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参保12个月及以上、发证时间一年以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参保职工。
享受标准:一般和紧缺职业(工种)及目录外工种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目录中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分别补贴1200元、1800元和25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
(1)线上:可通过“重庆人社”APP、重庆“智能就业”微信小程序办理;
(2)线下: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7308397
4.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对象/享受条件:注册个体工商户的(1)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申请材料:
(1)填写《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
(2)本人身份证(首次申请出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出示本人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需出示本人释放证明书,高校毕业生需出示毕业证;
(4)若是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除了填写《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合伙),还需提供包含股东信息、股东人数、入股方式、股权分配和利润分红等内容的合伙协议。
享受标准:按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人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且享受全额贴息。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
(1)线上: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可通过“重庆人社”APP、重庆“智能就业”微信小程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网络渠道办理;
(2)线下:向街道社保所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申请。
咨询方式:023-63395280(区级)
5. 职业介绍补贴(个人)
对象/享受条件:向我市脱贫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劳务经纪人。
享受标准: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
(1)线上:重庆智慧人社网办大厅,登录后搜索“职业介绍补贴”。
(2)线下: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3395172
6.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2)个体工商户雇工。(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4)网约车驾驶员。
享受标准:按其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
(1)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2)线下: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咨询方式:023-67399411(区级)
7. 低保就业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
享受标准:按民政部门核减的家庭低保金总额计算,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
(1)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2)线下: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咨询方式:023-63395228(区级)
8. 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离校1年内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人口、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高校毕业生。
享受标准:一次性补贴500元/人。
政策时限:长期,其中脱贫人口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渠道:
(1)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
(2)线下: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咨询方式:023-63395079(区级)
9.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士官)。
享受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渝价〔2016〕128号文件全额执行;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标准参照渝价〔2016〕128号文件中对应的初级工操作技能鉴定费标准全额执行。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
(1)线上:登陆“渝快办”办理;
(2)线下: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3395079
10. 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
享受标准: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
政策时限:截至2025年12月。
申请渠道:
(1)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2)线下: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咨询方式:023-63395079(区级)
11. 失业保险金
对象/享受条件: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累计参保满12个月及以上、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失业职工。
享受标准:按重庆最低工资标准80%比例发放失业保险金,根据缴费年限测算享受时间,每次待遇最长不超过24个月,并为其参加职工医保。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
(1)线上:可通过“重庆人社”APP、重庆“智能就业”微信小程序办理;
(2)线下:向新区社保中心或新区街道社保所申请。
咨询方式:023-67308397(区级)
12. 失业补助金
对象/享受条件:在2022年1—12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无需办理失业登记,即可申领失业补助金:1.2022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2022年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申领失业补助金之前一直处于失业状态;2.在2022年至少有一个月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申领失业补助金之前一直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享受标准: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0元/月,按月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
政策时限:受理截止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渠道:
(1)线上:失业人员可登录“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重庆人社”APP线上申领;
(2)线下: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新区社保中心办理,无需提交其他资料。
咨询方式:023-67308397
13.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
对象/享受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
享受标准:按不同培训工种及等级分别给予200 -5000元/人不等的补贴。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3395148
14. 高技能人才安居保障补助
对象/享受条件:企业新引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并在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新购住房的的高技能人才。
享受标准:按第一类人才中世界级获奖者每人50万元、国家级获奖者每人30万元;第二类人才每人20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分3年按奖励总额的30%、30%、40%比例发放,享受期间高技能人才到新区直管区外就业,该高技能人才不再享受后续奖励,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安家补助。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3395081
两江新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
鸳鸯街道: 023-89136971
人和街道:023-67644080
天宫殿街道: 023-67646899
翠云街道:023-67880805
大竹林街道: 023-63419177
礼嘉街道:023-67390121
金山街道:023-63420350
康美街道:023-63085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