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象/享受条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2021 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企业不高于20%)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发放范围。
享受标准: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 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中小微企业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计算公式: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减少率=(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一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对2021年新参保企业,计算方式为:(2021年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企业(集团)内部拆分、转出、自愿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况不计入减员。
政策时限: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申请渠道:免申即享,需通过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确认单位信息。
咨询方式:023-67308397
2.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对象/享受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享受标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5%。
政策时限:2020年1月起执行,实施期限到2023年4月30日。
申请渠道:免申享受。
咨询方式:023-67463757
3.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象/享受条件:
(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
(2)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3)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享受标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政策时限: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个特困行业从2022年4月起执行,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从2022年6月起执行,缓缴实施期限均至2022年12月。
(2)失业保险。5个特困行业从2022年4月起执行,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从2022年6月起执行,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从2022年6月起执行,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
(3)工伤保险。5个特困行业从2022年4月起执行,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从2022年6月起执行,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从2022年6月起执行,缓缴暂实施期限至2022年8月。
申请渠道:
(1)线上: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陆,根据提示申请或确认缓缴;
(2)线下:向新区社保中心和街道社保所申请。对已实际缴纳申报缓缴之月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
咨询方式:023-67463757
4. 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象/享受条件:企业招用2022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
享受标准: 可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助。
政策时限:实施期限从2022年6月-2022年12月。
咨询方式:023-67308397
5. 创业担保贷款(单位)
对象/享受条件: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享受标准:小微企业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一定比例,按20万元/人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上限300万元。
申请材料:(1)填写《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企业);(2)法人身份证(首次申请出示);(3)企业财务报表;(4)招聘员工有效劳动合同、身份证、符合条件员工身份凭证和工资表(申请日前一个月)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
(1)线上: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理;
(2)线下:新区街道社保所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
咨询方式:023-63395280(区级)
6. 职业介绍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
(1)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给予补贴;
(2)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脱贫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给予补贴;
(3)成功介绍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人口到用人单位就业,给予补贴。
享受标准:200元或500元 。
申请渠道:
(1)线上:重庆智慧人社网办大厅,登录后搜索“职业介绍补贴”。
(2)线下: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办理。
政策时限:长期。
咨询方式:023-63395172
7. 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
对象/享受条件: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且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文件规定的重点群体。
享受标准: 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
(1)线上: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
(2)线下: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
咨询方式:023-63395280(区级)
8. 用人单位社保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不在范围内)。
享受标准: 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由本人承担。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时限:长期。其中脱贫人口实施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渠道:
(1)线上:①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非高校毕业生);②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高校毕业生);
(2)线下: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咨询方式:023-63417361(区级)
9.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我市户籍脱贫人口,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享受标准: 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3000元/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6000元/人。
政策时限:长期。其中招用2021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受理时间截止2022年6月30日;招用2022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受理时间截止2023年3月31日,补贴标准3000元/人。之后,补贴标准恢复至2000元/人。
申请渠道:
(1)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2)线下: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咨询方式:023-63395079(区级)
10. 就业见习基地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3)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享受标准:补贴标准按照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1500元),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见习人员每人次100元标准享受财政补贴。被评为“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可有一定资金奖补。见习基地参照我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该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
(1)线上:重庆市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法人用户登录 ;
(2)线下: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7463127
11. 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开展在职职工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和具备培训资质的企业。
享受标准:按照60-200元/人/天不等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线上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培训总学时的30%。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3022538
12.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与技能岗位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具备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资质的企业。
享受标准:对培训对象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5000-6000元/人不等的标准给予补贴。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3022538
13. 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
对象/享受条件: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企业。
享受标准:企业组织高技能人才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培训、技能交流、学术研讨等活动,按文件明确的三类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培养补助5000元、3000元、2000元;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和组织职工参加技能竞赛培养达到三类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培养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3395081
14. 高技能人才引进奖励
对象/享受条件:引进高技能人才,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企业。
享受标准:按文件明确的三类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引进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分3年按奖励总额的30%、30%、40%比例发放。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3395081
15. 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
对象/享受条件:新建立国家级、市级首席、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享受标准:按国家级、市级首席、市级标准,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5万元补助。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3395081
16.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
对象/享受条件:对在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建设期满通过验收且每年为新区培养高技能人才数不低于国家级、市级验收标准的50%的企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享受标准:按国家级、市级培训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补助。分3年按奖励总额的30%、30%、40%比例进行发放。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3395081
两江新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
鸳鸯街道: 023-89136971
人和街道:023-67644080
天宫殿街道: 023-67646899
翠云街道:023-678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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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嘉街道:023-67390121
金山街道:023-63420350
康美街道:023-63085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