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科技创新政策(共19条)
06-23 11:31 浏览量  

1﹒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68312366、023-68219821


2﹒支持科技型企业申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充分发挥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加强应急转贷服务,将应急转贷的比例提高至原到期应还贷款额度的100%。

政策依据:市科技局印发《关于科技助力稳经济的若干举措》(渝科局发〔2022〕6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8317101 


3﹒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68312366、023-68862266


4﹒支持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科技型企业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支持在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科技人才申报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重庆英才”计划相关项目。

政策依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加快创新发展步伐的意见》(渝科局发〔2020〕16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8317101 


5﹒支持各类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在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估中,增设抗击疫情贡献评判参考项,对为入驻企业和团队减免房屋租金等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加快创新发展步伐的意见》(渝科局发〔2020〕1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8317101  


6﹒完善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在产业功能区内合理规划布局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的产业用地,可按新型产业用地类型管理,并配套一定比例的职住平衡生活性服务设施。

政策依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渝规资〔2021〕71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8308528


7﹒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8296135


8﹒支持科创型企业上市,优化调整我市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重点培育企业奖补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和新经济新业态中小企业上市。

政策依据: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印发《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奖补办法》(渝财规〔2019〕3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中心、区科技局、重庆证监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8868729、023-68317629


9﹒支持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向“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期限为1年、可展期2次,利率为1.75%。

政策依据:文件不公开,可电话咨询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63


10﹒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试点,在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境外资金。

政策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重庆外汇管理部

咨询电话:12363


11﹒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绿色发展,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处理器、基础软件、物联网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技术成果场景化应用,赋能平台经济和平台企业。对企业牵头实施的技术水平高、场景应用广、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经费使用实行“包干制”,大中小企业联合申请的优先立项支持。

政策依据:市科技局印发《关于科技助力稳经济的若干举措》(渝科局发〔2022〕6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8317101


12﹒对外商在渝设立的高端研发机构或联合研发中心(基地),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市科技局印发《关于科技助力稳经济的若干举措》(渝科局发〔2022〕60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8317101 


13﹒引导科研院所服务区县产业发展。最高给予单个院所400万元绩效激励资金,重点引导科研院所与产业园区和企业结对创新,面向产业带动性强、受益面广、见效快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展联合攻关。

政策依据:市科技局印发《关于科技助力稳经济的若干举措》(渝科局发〔2022〕60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8317101 


14﹒鼓励科技人才深入一线服务。组织3000名左右科技人才深入一线服务市场主体,对科技型企业引进青年博士开展研发活动,择优给予1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

政策依据:市科技局印发《关于科技助力稳经济的若干举措》(渝科局发〔2022〕60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8317101  


15﹒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科研用地和其他商务设施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可按规定相互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在我区推行新型产业用地(M0),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

政策依据: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贯彻落实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北碚发改〔2022〕122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8308528


16.    支持电子信息、机器人及智能设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智能传感器、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当年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的,买方企业可按照交易额的10%一次性领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券,同一企业每年领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券最高不超10万元,同一技术合同不得重复申领。

政策依据:《北碚区服务企业“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若干措施》《北碚区科技创新劵实施管理办法》(北碚科局发﹝2021﹞19号)

执行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68317101  


17.    支持产业化科研项目。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支持自有知识产权的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产业技术转型升级,为重点产业发展提供持续性支撑的技术推广应用示范。一般项目资助为3万元至5万元/项,重点项目资助10万元/项,重大项目资助20万元/项。

政策依据:《北碚区服务企业“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若干措施》

执行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68317101 


18.    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一是对当年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可领取2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其中规上民营企业可领取3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获得重新认定的可领取5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二是对首次认定的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一次性领取5万元的新型研发机构服务券。三是对首次认定的重庆市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一次性领取20万元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服务券。

 政策依据:《北碚区服务企业“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若干措施》

执行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68317101 


19.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对首次获得市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重点支持的“小巨人”企业,给予国家支持资金50%的配套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二是对获得“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称号有效期内的规上企业,以2021年为基准,根据企业规模、产出效益、带动作用、企业发展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后,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报领导小组审定奖补金额。

政策依据:《北碚区服务企业“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若干措施》

执行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6820887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