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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陈勇 通讯员 田金沛 罗英凯)近日,渝北区医保局向我区陈某发放了举报欺诈骗保奖励金975.96元。
此前,区医保局接到举报人陈某实名举报,反映区内某医院存在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接到举报后,区医保局第一时间开展了调查。
经查,陈某举报情况属实。该医院利用“媒子”拉客,以“来回接送”、“治疗免费”、“补贴费用”等花招大肆招拉病人。同时,虚构虚增医疗费用,编造虚假住院单据,串换治疗项目和费用,骗取国家医保基金,以达到盈利目的。
区医保局在查明该医院骗取医保基金事实后,根据《重庆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给予当事人陈某以查明违规金额的3%进行了奖励。同时,对该医院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这是区医保局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一个范例。该局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明确举报人可按被骗取基金金额的百分比获得奖励,每个举报案件,最低奖励额度500元,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按照文件精神,市民对于下列欺诈骗保行为可实名或匿名向市、区医保局举报,经查证属实后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一是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涉及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诱导参保人住院的;允许或协助患者冒名就医,医患勾结或隐瞒不报的;通过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手段,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的;虚列项目、虚增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出的;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等资料,骗取医保基金的;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或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违反物价管理规定收费的;挂名住院的;其他法律法规和协议禁止的行为。
二是定点零售药店主要涉及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物品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通过虚设项目套取基金的;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或将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诱导参保人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物品的;其他法律法规和协议禁止的行为。
三是参保人员主要涉及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冒用、伪造他人的医疗保障待遇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提供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有关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的;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出借给他人或定点医药机构使用,或者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待遇转让他人享受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凭证套现,以及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故意隐瞒第三人赔偿责任,同时获取第三人医疗费用赔偿和医保基金支付的;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是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主要涉及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政策法规或协议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监守自盗、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的;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在举报方式上,举报人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区医保局将继续落实好举报奖励制度,在全区营造全民参与的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
渝北区医保局举报投诉地点:渝北区中央公园北路8号附13号2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7491908
市医保局举报投诉联系电话:023-88979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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