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严控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01-10 18:55 浏览量  


为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杜绝人员聚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严格管控“春节”期间聚集性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大规模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庙会灯会、民俗活动、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体育赛事等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并控制人员规模,主办方、承办方、场地方等单位要按规定分别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取消线下年会、团拜、慰问、茶话会、联欢会等节日聚集性活动。

二、从严限制聚餐聚会规模。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规模。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二码”联查、测温、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并留存所有参加宴会人员的名单、地址、联系方式等,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委托家宴服务经营者承办宴席的,家宴服务经营者要及时、主动、如实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三、严格管控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安排专人值守管理,负责落实“二码”联查、测温、戴口罩及日常清洁、通风消毒、限制瞬时客流量、减少排队等候时间等防控措施。旅游景区、电影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要严格执行“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落实门票预约制度,加强疏导,避免拥挤,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露天公共场所高密度人员聚集,控制群众性坝坝舞、歌舞会人员规模、频次,全体人员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从严管控室内麻将、棋牌室活动。

四、切实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严禁村内聚集性活动,暂时关闭村内公共活动场所,禁止室内扎堆聊天、打牌等各种形式的聚集活动,引导村民少摆席、少串门、少走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落实集市疫情防控举措,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五、全面落实返乡人员排查管控。各镇街要提前开展春节返乡人员排查,精准掌握返乡人员详细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并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村(社区)工作人员要主动与返乡人员沟通,提前告知我县防疫政策,引导市外返乡人员及市内高风险岗位人员返乡后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落实分级分类健康管理,健康管理期间不聚餐、不聚集、不到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体党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发挥示范作用,以身作则,带头和身边亲朋、广大群众一起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节假日期间减少出行,不参加大规模聚集活动。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我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七、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和义务。全县上下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扎堆、不聚集、戴口罩、勤洗手,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做好“二码”联查、测温、登记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等不适症状,要规范佩戴口罩及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严格落实聚集性活动举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压实主办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活动场所单位现场“管理责任”、举办地“属地责任”、活动参与者“联防联控责任”。对因履行责任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请广大市民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共筑全民抗疫防线,确保全县人民平安过节。


巫溪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10日


编辑丨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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