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解决应急执法专业力量不足

法治网
2021-12-08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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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应急管理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旨在加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专业力量建设,有效缓解基层执法队伍专业人员不足问题,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据了解,《规定》紧紧围绕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一方面通过聘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以下简称技术检查员),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有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另一方面通过聘任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向应急管理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问题线索,帮助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规定》明确,原则上专职技术检查员需要具有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安全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相关行业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学历、职称等方面不满足条件的技术骨干和一些老师傅、老工人,从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行业领域工作满10年、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退休人员),可以不受上述限制。社会监督员需要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法治意识,热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有一定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