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征求意见稿 强化对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定价约束

中国网财经
2021-11-2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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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1月26日讯(记者安然 朱玲)日前,银保监会出台了《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稿”),从服务项目定价、定价校准机制、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价格管理、市场调节价定价管理等方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最终意见稿于2022年实施。

《意见稿》明确指出,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批准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均适用本指导意见。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价格是体现金融机构服务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价格的规范与合理也是服务质效的体现。这次《意见稿》中强化定价约束、规范服务合作管理等相关要点备受关注。

未提供实质性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根据《意见稿》,对于融资类业务,不得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取费用;不得在设置价格区间时,过度扩大区间上下限间隔,规避价格管理要求;不得在基于外部成本定价时,收取显著高于外部服务价格标准的费用;不得对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或以降价为由降低服务质量或数量。

易观高级分析师苏筱芮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就消费金融而言,相关业务的利率定价既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同时也不应当采取过高的利率加重金融消费者负担,更不应当通过各类名目的“捆绑收费”、“暗箱收费”来套路消费者,此次《意见稿》的相关规定,能够督促机构就消金利率定价工作制定更为明确的规范。

要通过公开渠道公示服务项目价格

根据《意见稿》,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要通过公开渠道公示服务项目与价格。标识或指示要清晰、可识别,展示内容要简单、直观。

苏筱芮表示,这与央行此前金融营销宣传相关规范文件的精神一脉相承。今年3月31日,央行发布公告,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在内的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以明显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目前通过各大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官网、APP或者微信公众号,部分公司仅可以获得产品的利率区间,部分公司仅披露产品的最低日利率。而实际的贷款利率,需要客户完成申请后才能在生成的贷款合同中看到。

禁止合作机构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名义收费

在消费金融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各类主体的加入使得消金生态内的机构类型不断丰富,业务模式也变得更为复杂,逐步衍生出“助贷”、“联合贷”等多样化模式。

《意见稿》指出要规范服务合作管理。要求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必须了解互联网平台等合作机构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和价格标准,在合作协议中约定服务价格信息披露要求、三方争议处理责任和义务等内容,禁止合作机构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于百程认为,对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渠道合作的监管,其实早已释放信号。此前,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对银行互联网贷款的合作机构作出严格限制。

苏筱芮表示,此举有利于督促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加强对外包服务商的管理,厘清合作模式中的各方权责,从而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