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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东南亚爆发金融危机,使中国经济发展面临冲击。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作出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指示。1998年,县委、县政府按照中央和重庆市委统一部署,在全县开展整顿城区金融“三乱”(乱集资、乱批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农村“三金”(农村合作基金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供销社社员股金)工作。要求凡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或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活动的各类投资公司、基金会、储金会、互助会、资金服务部等机构,停止一切金融业务活动。
整顿城区“三乱”,主要是清理整顿开县工商联互助储金会。开县工商联互助储金会开办后,从事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业务。1998年7月23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县人行、审计局、法院等部门成立专门班子,依法对其停业整顿,清理债权、债务。截至当日,工商联互助储金会共集股金1437.57万元,借出贷款1366.26万元。经过近一年的清理整顿,截止1999年6月20日,已清退存款1125.05万元,未清退存款312.52万元;收回借款1020.38万元,未收回借款345.88万元。在县工商联建立互助储金会托管机构,负责追债变现和债务清偿。
清理整顿农村“三金”,重点是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县供销社股金服务部。开县农村合作基金会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共有农村合作基金会57个,经营业务由吸纳村、社集体资金,逐步扩大到吸纳民间现金,成为农村集资融资的一条重要渠道,为缓解农村资金紧张状况,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过积极作用。由于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诸多问题,造成资产质量差,融资风险不断增大。1998年7月后,全县农村合作基金会持续出现挤兑存款风,引发集股农民恐慌。1999年3月15日,县委召开常委会,成立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整顿工作。3月25日,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全县农村合作基金会统一关门停业,查封账务、冻结账户、停止存贷业务和资金支付。县委、县政府按照清产核资、追回借款、变现资产、偿还债务程序,先后派出帮乡清理工作组、清产核资指导组、县级领导分片巡查督导组检查指导,保证清产核资、债权债务登记等工作的有序开展。6月底清产核资结束,全县农村合作基金会筹资总额2.41亿元,其中股金2.11亿元,代管资金0.3亿元。借出资金2.22亿元,其中农户借款1.21亿元,其他借款1.01亿元。7月1日以后进入分类处置农金会和偿还债务阶段。8月底,5个业务量小的自行清算处理,28个资产大于负债的并入信用社,24个资产小于负债的清盘关闭。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县委、县政府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纪委、工商等部门,通过法律诉讼等措施,追收县内外借款,对干部借款实行强制追回,专项检查党政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违规借款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同时,县政府注资总额5139.06万元,其中向重庆市政府举债3000万元,县级举债1289.63万元,乡、镇(含农业局)自行注入849.43万元,确保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顺利归并、清盘和偿还股金。1999年8月建立开县农村合作基金会托管指导中心和51个乡镇托管站,负责办理借款回收、分年兑付股金工作。
在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同时,对县供销社社员股金也进行统一清理整顿。县供销社股金服务中心成立于1996年,在系统内部吸收社员股金。1999年3月25日依法对其停业清理整顿。截至当日,共有社员股金余额209.26万元,入社社员300户。经过资产清理核实,资产总额561万元,负债总额583万元,已资不抵债。清理整顿工作分为账务封存、资产清理、股金转退三个阶段进行,于9月25日结束。通过清理整顿,供销社的股金服务部转为供销社的内设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吸收的股金,根据来源、期限,在3至5年内分期转退,平稳过渡,使社员股金规范运作。
(区委宣传部党史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