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带娃放烟花闯大祸,获刑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026-01-12 09:35

近日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

当事人在春节前夕带孩子放烟花

结果烟花乱窜,点着了仓库

造成80万余元的损失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二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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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2024年春节前,桐乡市的朱某燕想用烟花爆竹增添年味。吃过晚饭后,带着儿子到楼下放烟花。朱某燕点火后,烟花瞬间迸射而出,窜进旁边一个服饰厂仓库。

朱某燕见仓库内起火,试图用烟花棒子的尾端探入门缝将火弄灭。
 

几番尝试无果后,她只得喊来父亲、婶婶帮忙救火,但是因为卷帘门上了锁,初期灭火无法展开,遂报警求助。

消防救援人员赶到时,内部火势已经变大。最终导致了仓库内的货物以及房屋不同程度损毁。

经鉴定,本次火灾中可清点的财物损失价值共计80万余元。另有部分财物无法清点估价。

案发后,朱某燕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同年11月30日被刑事拘留,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在审理期间,朱某燕积极悔罪,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全额履行了赔偿义务,获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燕因过失引发火灾,致使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达8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朱某燕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朱某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二个月。

烟花虽美,小心有“炸”

如果燃放方式不正确

或是烟花爆竹本身质量不合格

其危险系数会大大增加

这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指南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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