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家庭支持体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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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家庭支持体系建设研究

巫溪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许科文


一直以来,儿童问题一直是以家庭为主的私领域议题,家庭在保护及促进儿童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困境儿童自身存在某种缺陷、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经济条件差、监护人的监护不及时、不到位等种种因素,使得困境儿童的衣食住行、就医就学等物质生活得不到保障,人身安全受到种种威胁,家庭对于儿童的支持力度非常弱小。因此,建立困境儿童家庭支持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情况


就全县民政领域来看,截至2023年底,巫溪县现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共3465人,孤儿6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2人,留守儿童3200人。分别占比约为1.9%、5.8%、92.4%。全县上述三类困境儿童主要集中在塘坊镇、通城镇、菱角镇、凤凰镇、胜利乡,分别占比约为11.1%、10.6%、7.9%、7.6%、7.1%。0-5岁学龄前及幼儿园阶段儿童120人,6-12岁小学阶段儿童1666人,13-18岁中学阶段儿童1645人,大于18周岁但因在政策所规定的全日制高校就读,仍在享受国家政策资助的有34人,分别占比约为3.5%、48.1%、47.5%、0.98%。


二、困境儿童家庭支持体系问题及其原因梳理


通过实地调研,梳理我县困境儿童家庭支持体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家庭方面

一是儿童本身存在缺陷。由于自身心理和生理上存在先天性缺陷,面临遭人歧视、虐待以及遗弃的困境,如弃婴、残疾儿童、重病儿童等。身体因素是致使儿童陷入困境的因素之一。部分困境儿童患有先天性遗传病和后天性疾病。这类特殊困境儿童的生理及心理方面或多或少存在一定问题,不善交际,敏感孤僻,适应能力弱,容易受到社会的歧视和排斥,这都严重阻碍了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只有最低级的生存需求得到满足以后,才有能力去追求更高层次的成长需求。而困境儿童面临家庭经济贫困,容易受到歧视和排斥,他们的生理、安全、归属的需要都很难得到满足,自然就无法追求高层次的自我实现的需求。


二是家庭结构不完整。健全的家庭结构是儿童能否健康快乐成长的条件之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儿童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使得其失去依靠,如父母监狱服刑儿童、流浪儿童、父母失联儿童等。父母婚姻关系不完整,家庭经济和教育开支大,困境儿童物质和心理问题突出。对于这种父母死亡、走丢、入狱服刑或者离异造成的家庭结构不完整的家庭来说,劳动力减少,经济收入减倍,无力承担困境儿童的学杂费等,辍学现象严重。另外,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为了给孩子提供生活和学业上的必要支持,选择常年外出务工,对孩子疏于管教,导致这类儿童在学习和生活方面,自我约束和管理能力较差,长此以往,这将严重影响到他们的个人品行和学业成绩。


三是监护人的监护存在问题。作为困境儿童的主要依靠,监护人对困境儿童的照顾和关爱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部分监护人对困境儿童的监护不到位、不及时,致使儿童受到一系列不法侵害。固定的经济收入是人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但是对于困境儿童家庭来说,就业难是他们普遍面临的问题,身体状况不允许,家庭经济贫困,生活保障困难,居住环境差,困境儿童监护人总体状况欠佳。对于父母重病、重残的困境儿童家庭来说,家庭日常开销主要是靠国家政府提供的低保等救济金来支撑,由于长期受到疾病的困扰,父母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难以承担高昂的医药费和孩子生活,爷爷奶奶年岁较大,无法外出务工。大多数困境儿童的实际监护人受教育程度低,文化水平较低,身体健康状况存在一定的问题,无法时刻对困境儿童进行监护和照料,在困境儿童受到人身安全威胁时,不能及时给予保护。另外,在困境儿童的学业方面,由于自己文化水平低,能力有限,不能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和辅导。导致困境儿童学业成绩不佳。这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困境儿童家庭支持体系的根基。


(二)学校方面

教育对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起着主导作用,学校是儿童接受教育的主要活动场所。学校教育对困境儿童的成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学校老师对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也是影响其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困境儿童容易因为物质和精神条件差、家庭条件不好等,而产生内心敏感脆弱,自卑等不健康的心理,进而影响学业成绩。部分家庭监护人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情,放手不管,学校与家庭之间的联动配合程度不够高。


(三)国家和社会层面

困境儿童问题层出不穷,一直以来都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近十多年来,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政策对困境儿童实施社会救助和社会保护,但是这还是不能完全满足困境儿童的现实需求,国家和社会的救助大多是以“事后补缺口”为主的,事前预防性的救助政策和体系有待完善。部分乡镇对困境儿童的摸底情况不够精准,出现遗漏的现象。由于人口众多,资源整合乏力,有现实需要救助却得不到救助的问题还是存在。一方面,社会和国家的帮扶资金毕竟有限,不能满足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发展的全部需要;另一方面,社会救助和保护能力不足,处理各方面还不够专业,大多停留在“授人以鱼”的物质层面上,忽视了困境儿童本人及其家庭的内生动力问题。因此国家和社会应该对困境儿童这一特殊儿童群体给予更多的救助和保护,为他们的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生存及成长环境。


三、应对措施建议意见


1.制度设计的核心应以家庭为主体。家庭是有利于儿童成长的最佳环境,也是儿童应对社会风险的核心场所。从积极福利的视角来看,以家庭为核心的福利制度设计可以以支持和满足儿童发展需要为出发点,从而修补缺陷,进行事后救助;还可以,将“家庭”作为保护儿童的重要场所进行投资与完善。首先,可以实施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的福利策略,逐步建立面向家庭的支持性福利政策,以育婴假期制度提高原生家庭对婴儿的照顾能力,以及工作与家庭平衡能力,注重以预防为主的家庭经济支持,提高家庭满足儿童需要的能力;其次,在维护与支持家庭功能前提下,适当加强政府对家庭的介入,必要时限制或剥夺父母的监护权,预防家庭内部伤害儿童事件的发生,同时做好监护权转移变更后的接续工作。


2.制度设计的基础应为“多角度家庭救助”。困境儿童福利制度是面向困境儿童群体、以预防性经济支持为主的普惠性福利策略;通过满足儿童家庭的不同角度需求,达到满足儿童需求的最终目标。应以“分类保障”为原则,保障不同类型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尤其要加大对特殊困境家庭儿童的补助力度。持续提高救助的给付标准与保障范围,从保障基本生活逐步扩展到保障困境儿童获得足够的生活、教育、住房等多方面需求,涵盖儿童所需的各个方面,积极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权利。


3.制度设计的依托应为“社会支持”。作为儿童成长的重要场所及影响家庭环境的要素之一,社会的发展也是家庭支持福利体系建设中不可忽视的环节。应注重有利于儿童及其家庭成长的各方面的资源建设,努力构建“儿童友好、家庭友好”型社区。应注重发挥社会的支持性服务功能,动员村社区的儿童主任,努力为其争取工作津贴,提升其工作动力,使其在承担走访汇总儿童福利基本信息、受理儿童福利申请、定期接受培训等基本职能基础上,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相应服务。发挥社会各界的协同作用,丰富困境儿童家庭的社会支持服务体系。


编辑丨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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