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将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中国网
2021-07-29 05:25

“十四五”我国住房建设的重点是什么?如何破解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房又租不好房的困局?在住建部7月2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已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惠及2亿多住房困难群体,有效改善了城镇户籍困难群众住房条件。

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我国出现了庞大的租房群体,流动人口、毕业生租房需求上升。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已达3.76亿,较第六次人口普查增长69.73%。在北上广深,租房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已达40%以上。

6月24日,国办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7月22日,国务院召开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

“我国租赁市场一直缺少专门的政策支持和用地保障,现有租赁房源大多户型大、租金高,不符合新市民、青年人的需求。”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虞晓芬分析,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就是要破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房又租不好房的局。

“通过政府给政策,大幅增加与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相适应的小户型、低租金房源,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让他们在城市里留得下,住得体面。这是推进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需要。”虞晓芬说。

多措并举 帮青年人租得到、租得起、租得近

如何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意见》从政策层面上也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意见》,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意见》还完善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支持政策。允许部分城市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等。

简化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审批流程,加强了金融支持,除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外,还为其降低税费负担、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

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院长严荣说:“《意见》回应了当前我国住房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补齐了住房保障体系的明显短板,含金量很高,将帮助新市民、青年人,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租得到、租得起、租得近、租得稳、租得好。”

严荣建议,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因地制宜和统筹协调,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针对不同城市住房发展存在的短板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策略,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

虞晓芬认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注意职住平衡和定价机制,选址要注重在产业园区,就业岗位多、交通便利的地方,定价既要保障新市民、青年人可承受,又要兼顾投资主体、经营企业的可持续经营。

据悉,官方已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划定了明确的时间表,今年10月底前,各城市政府要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应力争达到30%以上。

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严查违规行为问责房价波动大的城市

自2018年我国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以来,各地、各部门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22个试点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价格同比涨幅分别较2019年收窄3.1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

“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态势朝更加健康平稳的方向发展,调控工作非常有效。房地产调控应继续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把‘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作为最根本的原则。”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表示。

下一步,我国将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对调控工作不力、市场波动大的城市予以问责,同时强化省级政府的监督指导责任;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严格实施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加强监管中小型银行。坚决查处经营贷、信用贷、消费贷等资金违规用于购房行为。

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查房地产开发、中介、物业、租赁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房地联动机制。推行北京市住宅用地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做法。严格购地企业资格审核,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和清退机制。建立房地产市场数据共享机制,为及时精准市场调控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