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7月26日17时13分讯(通讯员 邓蔚)近日,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在赵家收费站开展客货运车辆专项检查时,发现粤BG***4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刘某未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
“我急着出门,把证件忘在公司了。”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刘某如实回答。
考虑到货车驾驶员长途奔波不容易,执法人员立即在执法系统查询车辆信息,发现粤BG***4货车确实办理了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另一边,刘某让同事将道路运输证的照片发送到了手机上。
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交通运输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事项清单》所列情形,且属初犯,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符合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条件。执法人员对刘某未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免于处罚的决定,并现场向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
“这个承诺书太好了,我下次一定注意,保证随车携带证件。”刘某在自愿签署了《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后,握着执法人员的手激动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