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首个 额度50亿美元 重庆正式启动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
重庆渝中 2021-07-06 12:01 浏览量  

渝中融媒体中心-重庆渝中客户端7月6日讯(记者 姚延洋)昨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出台的《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进行解读。

据了解,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英文简称QDLP,该制度于2012年在上海先行先试。随后,深圳、天津、北京等城市相继开展试点工作。QDLP对外投资,就是把在国内注册的私募基金投资到境外,增加中国资本走出去的“路径”,为资本跨境双向流动创造更多便利。

2020年底,重庆市与海南自贸港同时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拿到QDLP对外投资“牌照”,并且额度均为50亿美元。

“重庆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同时获批QDLP试点资格且额度一致,体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重庆金融开放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人行重庆营管部副主任、重庆外汇管理部副主任吴豪声说。

重庆QDLP试点呈现四项特点,即准入门槛低。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及试点基金设立门槛、单个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单只基金最低投资限额等准入要求进一步放宽;投资范围广。试点基金对外投资范围,包括境外非上市企业股权和债权、境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境外大宗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等,涵盖了证券市场、大宗商品、REITs以及未上市企业等,既有二级市场也有一级市场,资金投向进一步拓宽;额度管理灵活。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在其设立的各试点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基金对外投资额度,各单只试点基金对外投资额度之和不超过该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获批额度即可。对外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可循环使用;投资币种多元。在传统使用外币对外投资基础上,将跨境人民币纳入试点范畴,试点基金可使用QDLP额度直接以人民币资金对外投资。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于蓉介绍,《试点办法》共8个部分36条,厘清了行政职责、明确了试点主体、规范了申请流程、提出了运作要求。

接下来,我市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参与试点的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吸引境内外资管机构在渝聚集发展;根据试点开展情况持续优化试点相关制度、指引,增强试点成效,确保我市QDLP试点规范有序又有活力;积极争取重点领域金融改革先行先试,深化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为资本跨境双向流动创造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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