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2021-06-24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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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受访者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6月24日16时10分讯(余志斌)新婚燕尔,男子发现妻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该如何是好?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审结一起因未履行“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而撤销婚姻案件。

2021年1月,男子王某与李某经介绍相识。两人准备结婚时,李某母亲隐晦地告知王某,李某曾在上学期间“受过刺激”。2月,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3月某日,李某在家突发疾病,正当王某手足无措时,李某母亲让王某将李某送往江津区某精神病医院。经医院诊断,李某患有“双相情感障碍”。

医生介绍,该病临床表现为躁狂发作或抑郁发作与躁狂发作交替发生,为国家重点管理的六种严重精神障碍之一。王某这才得知,原来李某早在2012年起就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4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其与李某的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李某所患“双相情感障碍”,足以影响原告王某决定结婚的自由以及双方婚后的正常生活,可以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的范畴。虽然被告李某在登记结婚前告知过曾“受过刺激”,但并不代表被告已经将其患重大疾病的事实如实告知原告,致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判决已于近日生效。

江津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这一规定,既尊重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又保障了另一方当事人的知情权,亦可抑制骗婚等道德风险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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