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不理旧账”将受法律约束 《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7月1日起施行

重庆日报
2021-06-24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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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 | “新官不理旧账”将追责!严重失信将清单制惩戒!《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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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制定该《条例》,源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多位市人大代表共同提出的一份议案。代表们认为,构建社会信任,政府应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

令人关注的是,《条例》用三个条文对政务诚信作出具体规范,“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将受到法律约束。

构建起“守信受益、失信受限”新格局

谈及立法背景和意义,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简杰介绍,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是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同时,也是办理代表议案的具体行动。

《条例》共8章57条,对我市信用环境建设、信用信息工作、信用主体权益保障和信用服务规范等方面作出规定。

简杰认为,《条例》确立的全市信用领域基本法律框架,将对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信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产生深远的影响。

“构建社会信任机制,不能仅仅依靠社会伦理和道德教化,必须通过制度化的信任机制维系和构建社会共同体。”简杰表示,《条例》一方面通过建立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共享、披露、利用等信用机制,解决公权力机关、市场主体与特定信用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交易风险和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建立信用约束和激励机制,以及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全社会构建起“守信受益、失信受限”新格局,切实增强全社会对信用价值的获得感。

作出具体规定,突出政务诚信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在解读《条例》时表示,条例规定了“社会信用”“社会信用信息”等基本概念,将社会信用的内涵拓展为“守法、履约、践诺”,同时,把社会信用信息区分为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

“《条例》还突出了政务诚信建设,用第八、第九、第十条等三个条文对政务诚信作出了规定。”黎藜介绍,《条例》要求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并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守约践诺、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确因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依法进行并补偿。此外,还规定了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

这意味着,不仅“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会受到法律约束,而且政务履约和守诺情况也将成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制定关键核心制度,避免信用信息滥用

《条例》规定,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通过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归集公共信用信息。

“这意味着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的数据来源途径。”黎藜表示,除此之外,《条例》还规制了关键核心制度,以避免滥用信用信息。

条例规定了守信激励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对信用良好的信用主体采取相应的7个方面的守信激励措施,具体包括:

在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在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在财政性资金补助、招商引资配套优惠、税收优惠、创业扶持等政府优惠政策实施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者给予重点支持;在人才评价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就业、创业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便利;在信用门户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条例》还规定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应当限制在严重危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且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等5类领域之中。

推动信用市场化应用,增强市民守信获得感

“对照《条例》要求,我们将高标准编制《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并配套出台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规范、信用承诺规范、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工作规范、信用修复等20余项制度、工作方案和标准,全面推动信用法治化进程走向深入。”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茂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他表示,将按照《条例》要求切实做到“三个严格”,即:严格界定信用信息纳入的范围,严格界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黑名单”)的设列范围,严格界定失信联合惩戒的范围,坚决防止信用措施的不当使用甚至滥用。

针对《条例》要求的“公共信用信息要实行目录制管理”“失信惩戒措施要实行清单制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已成立工作专班,正衔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制定适用于本地的补充目录和补充清单,力争“目录之外非信用,清单之外不惩戒”。

李茂涛还表示,重庆将全面推动信用市场化应用,大力培育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围绕公共服务、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重点领域,创新“信易贷”“信易批”“信易租”“信易游”“信易行”“信易购”等“信易+”惠民便企场景和服务,切实增强市民信用价值获得感。

记者 颜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