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发布 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批准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或相近
消费日报
2021-06-24 06:05

近年来,关于固体饮料冒充特殊食品的事件不断出现在消费者视野中。日前,央视就曝光了某款降糖“神药”实为固体饮料,属于食品,不含任何降糖成分。如何让消费者能够清晰区别固体饮料与特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呢?6月15日,为进一步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或相近。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中对固体饮料生产企业和产品名称、标签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其中,固体饮料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控制能力,严格过程控制,保障食品安全。

产品名称、产品标签往往是消费者选购某款产品的“依据项”。此次征求意见稿就将重点放在了消费者最容易接触的产品名称、产品标签等方面。具体来看,征求意见中提出,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或相近。产品名称的邻近部位应当使用本展示版面最大字号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并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规定细节到了字体和警示信息所占面积,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包装在未来需要做出改变,而对消费者来说,将更容易区分产品的真实属性。

产品功能的宣称往往是吸引消费者购买的一大亮点,但固体饮料并不具备这一功能。征求意见中就提出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未成年人、老人、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引导和自律作用,规范企业生产、销售和宣传行为;鼓励学校加强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倡导家长等消费者科学认知、理性消费。任何组织或个人若发现涉及违反本公告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或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业内专家提出,当前市场上特殊食品种类繁多,而商家的营销概念也五花八门,很多消费者其实是缺乏相关知识的,了解产品的渠道也比较单一,想要提高消费者相关知识的储备粮并不容易。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固体饮料市场是行业和消费者共同的期待。征求意见稿中对标签、宣传资料等的规定,在帮助于消费者辨别产品同时,也在不断规范固体饮料市场的发展。

实习记者 闫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