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立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获得平等待遇
重庆日报
2020-12-03 06:00

重庆日报讯 (记者 颜若雯)12月2日,《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重庆日报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强调了“平等保护”,要求政府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平等待遇,不得制定和实施歧视性政策。

条例草案围绕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企业视角”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强调了市场主体经营权保护、平等保护、财产权益保护等基本保护;二是强调对中小企业、中小投资者、知识产权等的特殊保护;三是明确了对开办企业、市场准入、获得信贷、企业注销等市场主体成立、经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的便利措施;四是强调了对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防止拖欠账款、纾困救助等涉企事项的规范。

针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条例要求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潜在供应商或者供应商,并明确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