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1月4日14时讯(通讯员 刘净)为了吃上新鲜的鱼,明知是禁渔期还铤而走险,结果自己被“捕”入法网。日前,南川区有两名男子就因为在禁渔期非法电鱼,被涪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并责令修复生态环境。
今年5月6日晚11点,南川区公安局大观派出所民警在大观镇铁桥村龙川江河段沿线巡逻时发现,有两名男子在河里面来回走动,形迹十分可疑。

犯罪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南川公安局供图 华龙网发
经过蹲守观察,民警发现两名男子在用电瓶电鱼,趁两名男子上岸时迅速将其抓获,当场查货非法捕捞水产品鱼类虾、泥鳅、黄鳝共计约7公斤,缴获电鱼杆、网兜、电瓶、水桶等一批用于电鱼的作案工具。
由于环境资源类案件归涪陵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该案件随后被移送至涪陵区进行起诉和审判。涪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某、余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判处被告人文某、余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犯罪嫌疑人指认电鱼渔具。南川公安局供图 华龙网发
同时,文某、余某以电力方式捕捞水产品,其犯罪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损害了生态环境,被判在指定天然区域增殖流放价值人民币16482元的鱼苗。
民警提醒,渔业资源是重要的生态和经济资源,禁渔制度对渔业资源的恢复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至关重要。市民千万不要在禁渔区和禁渔期非法捕鱼,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此外,电鱼不仅会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还会殃及电鱼者的人身安全,希望广大市民增强渔业资源保护意识,不参与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积极主动参与到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渔业资源的行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