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利用微信扫码支付诈骗 5天内流窜作案8起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2020-09-16 06:05

华龙网-新重庆9月16日5时41分讯(通讯员 蒋爱廷)移动支付越来越普及,无论商场里的奢侈品还是路边摊的煎饼,只要手机“扫一扫”都能轻松支付。但值得警惕的是,扫码支付却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伪造微信付款界面实施诈骗的案件。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陈甲、陈乙、包某三人是利用手机上的二维码制作App,生成虚假的扫码交易记录界面,伪造支付成功的记录来作案。2020年5月15日至20日,三人利用该手段在重庆大足、璧山、沙坪坝、四川邛崃、乐山等地流窜作案8起。其中,陈甲、陈乙涉案16811.6元,包某涉案11723.6元。

三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全部退还被害人被骗损失并取得谅解。最后,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二千元至一千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甲、陈乙、包某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予以惩处。综合三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法定从重、法定从轻、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结果。

【法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上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因为存储信息、使用便利、近乎零成本的特点,二维码几乎成为移送消费支付的首选入口。各类二维码诈骗事件层出不穷,比如诱使消费者扫描二维码进而获取身份信息,在二维码上植入病毒,利用收款码伪造交通罚单,共享单车收款码偷梁换柱等等。在享受科技便利的同时,我们要时刻警惕伴随而来的风险,消费者要谨记“见码不乱扫”,商家不要轻易相信对方提供的支付成功界面,谨慎交易,避免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