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津法院开出的首份《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 法院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8月12日17时讯(记者 李袅)诉讼离婚的当事人用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证明离婚事实,担心涉及个人隐私怎么办?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依离婚案件当事人代某、忠某的申请,在核实相关案件信息后,发出该院首份《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
据了解,此前代某与忠某经法院调解自愿离婚。因调解书中记载了案件当事人感情经历等个人隐私信息,双方担心在日后办理相关事宜时因出示调解书而泄露个人隐私,带来不必要的困扰,便向法院提出出具《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的申请。法院工作人员经核实相关案件信息后,及时向双方出具了证明。
代某与忠某的情况并非个例。据了解,由于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没有《离婚证》,在办理再婚登记、户籍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诸多手续时,均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而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必须与调解书、判决书一起使用才能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除了携带不便,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大多详细记载了感情、子女、财产、债权债务等情况,涉及较多个人隐私。对于在法院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也希望能得到一种简单、直接的“离婚证”,来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
针对这一情况,目前江津法院推广《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制度,为有需要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开具只记载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解除婚姻关系时间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保护当事人隐私。
同时,为解决审理家事纠纷案件的难点和痛点,该院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并建立家事审判法庭、家事调解室等。在制度创新方面,除开具《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外,建立了家事调解、家事调查、事项申报、心理疏导、回访帮扶等制度。今年以来,该院已审结各类家事纠纷案件2100余件,其中调解、撤诉近17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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