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他们疯狂电捕鱼不仅被判刑 还被罚放流鱼苗23万余尾“补过”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2020-06-05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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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法官、检察官共同放生鱼苗。市一中法院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6月5日21时讯(记者 李袅 王玮)今(5)日一早,两件非法捕捞案件的6名当事人来到位于合川的重庆检察机关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将用赔偿款购买的23万尾鱼苗增殖放流至嘉陵江,以实际行动认罪悔过,修复生态环境。市一中法院、市检察一分院就增殖放流活动在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中国长安网等平台同步举行了线上直播。

23万余尾鱼苗被投放到嘉陵江中。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李袅 摄

案件一

重庆首例破坏渔业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掏钱增殖放流

2018年4月,杜某等三人先后两次到合川古楼镇沙嘴村嘉陵江下码头附近,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共捕获鲤鱼、草鱼等渔获物共净重157.2公斤,后被抓获。经重庆渝北检察院审查起诉,杜某等三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2019年3月,市检察一分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杜某等人承担对天然渔业资源造成的经济损失。

“杜某等三人应该如何承担修复责任,渔业资源环境损失应该如何确定,修复费用应该如何认定,成为检察官起诉索赔的关键。”市检察一分院检察四部主任刘昌强介绍,在委托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对该案进行评估鉴定,最终固定证据和评估论证后,2019年9月,市一中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对一分院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现场,被告向嘉陵江流域放流规格10cm以上的鲢鱼等12000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对本次增殖放流活动进行全程直播。市一中法院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

案件二

电捕鱼的惩罚 判刑9个月并放流鱼苗

2019年3月,夏某邀约夏某某、毛某来到河边,在河段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使用蓄电瓶、升压器、电鱼竿等组成的电鱼工具,用电捕鱼的方式捕获鲤鱼、白鲢、白鯵、鲫鱼76余公斤。渝北区检察院指控三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庭审后,三人自愿分别出资3000元修复生态。

市一中法院二审审理刑事案件期间,受理了市检察一分院就三人非法捕捞行为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主持公益诉讼起诉人与三名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夏某等三人在今年3月至6月期间向嘉陵江放流各类成鱼300余公斤,放流各类幼鱼23余万尾。公益诉讼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市一中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认为,三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有修复生态环境等悔罪表现,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九个月。

“该案的审理和判决体现了环资审判‘三合一’审理模式的优势,刑事案件的审理助推了当事人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自愿承担环境修复责任的意愿。” 市一中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调解结果,也为被告人争取了从宽量刑的空间。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主办“守护母亲河”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现场。市一中法院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

为受伤的生态环境开一张司法“处方”

今天的生态修复活动邀请了全国、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10余人参与,现场,两起案件的当事人来到嘉陵江边,在渔政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鱼放入江中。为了直观地呈现司法判决对环境的修复作用,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对此次活动进行了全程直播(直播回顾)。

“这是重庆法检系统首次联合直播。” 市检察一分院检察四部副主任陈健表示,在重庆检察机关渔业修复司法示范基地组织杜某等人按照鉴定意见的修复方案,向嘉陵江投放鱼苗,并联合市一中法院对全程进行现场直播,也是通过法检的联手,希望能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效果。

“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受到物种、季节、生长周期等影响,部分损害很难在原地或短时间内得到修复,这就需要进行生态修复加速生态环境的恢复;或采取其他方式去弥补损失,进行‘替代性修复’。”市一中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力形象比喻,如果生态环境受伤了,每一个修复判决就是一张司法“处方”,帮助它恢复得更快、更好,也希望通过每一张司法‘处方’警示大家,不要再伤害环境,它也需要休养。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谢德体说,此次活动,是场生动的修复长江流域生态资源的法制宣传,体现了法院、检察院为我市打造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他建议,法检两部门继续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协同合作,共同保护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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