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 加强和规范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
重庆日报
2020-04-08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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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讯 (记者 陈国栋)4月7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和规范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的理解认同,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

《通知》指出,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政策解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本行政区域政策解读工作。市、区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本行政区域政策解读的新闻发布工作。

政策解读实行“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政策性文件的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通知》要求,凡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解读: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部门、区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政策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解读的。

解读材料以文字表述为主,通过举案例、列数据、讲故事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解读材料应当包括政策性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通知》要求,政府网站是解读材料公开发布的第一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部门网站应当设置“政策解读”专栏,集中发布解读材料,并与对应的政策性文件相互关联。

《通知》要求,起草部门负责人应当通过接受媒体专访、在线访谈、发表解读文章等形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协同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组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家学者、新闻评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解读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通知》还要求,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和流程,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考核范围。市、区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加大对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对拒不开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工作或工作开展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