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检察院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扒窃手机归案后认罪认罚获缓刑建议
渝北区融媒体中心 2020-03-26 16:05 浏览量  

渝北区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杨荟琳 通讯员 谭小兵)“检察官,我错了,愿意认罪认罚,希望再给我一次机会”犯罪嫌疑人廖某忏悔道。今年3月19日,在渝北区检察院办案区,检察官宣告认罪认罚从宽法律规定后,犯罪嫌疑人廖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同检察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3月24日,渝北区检察院对廖某以涉嫌盗窃案提起公诉,建议法院被告人廖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还要从去年4月的一天说起。当日,张女士在两江新区某广场内自动按摩椅上休息时睡着了,当她醒来时发现自己的OPPO手机已被盗走,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警。4天后,犯罪嫌疑人廖某被抓获。


“一般盗窃行为在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即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情况下才构成盗窃罪。但是,对‘扒窃’行为构成盗窃罪没有数额的要求。‘扒窃’即在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承办检察官贺景林说。


廖某在公共场合盗窃张女士随身携带的手机,属于“扒窃”行为,虽然经鉴定该手机仅价值593元,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仍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根据案件的情况,廖某如果不认罪认罚,将面临最高3年有期徒刑。因为廖某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了量刑优惠,渝北区检察院根据法律赋予的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权,提出了对廖某适用缓刑的建议,同时在罚金的数量上也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削减。


据了解,2017年,渝北区检察院成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院以来,积极在刑事诉讼中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将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作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因素之一,从而做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结合案卷材料与讯问情况等深入了解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主观意向,依法计算出幅度刑或精准刑,力求提出适当的量刑建议。在庭审阶段,根据情况依法调整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量刑建议或在一审后提出抗诉,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同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受害人权利。落实值班律师制度,以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值班律师享有阅卷权,可向检察官当场提出对量刑建议的异议。通过现场交流或电话形式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将被害人是否获得赔偿,是否谅解犯罪嫌疑人作为量刑建议的参考因素之一。


“辩护人同值班律师一样,可现场见证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拟指控犯罪事实确认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整个过程,如对量刑建议存在异议,可向检察官当场提出。”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浩谈到了在作为辩护人时的感受。


截至去年12月31日,渝北区检察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834件2262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 84.2%,其中,起诉1932人,不起诉322人。起诉案件中,适用速裁程序967人,适用简易程序483人,适用普通程序99人,分别占62.6%、31.0%、6.4%。


“从运行效果来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改变了以往从重从严打击犯罪的传统诉讼观,合理优化了司法资源,积极推动了诉讼多元化程序构建。”渝北区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代理检察长戴萍表示。


编辑:范竞

责编:梅现合

审核: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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