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出台阶段性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
渝北区融媒体中心 2020-03-26 11:22 浏览量  

渝北区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谭臻)记者日前从渝北区发改委获悉,渝北区正式出台阶段性政策,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除高耗能行业外,渝北现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单一制(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其电费时,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电力用户,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电费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0%结算;4月1日至6月30日,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其他行业电力用户,2月1日至6月30日,电费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同时,转供电主体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的各项政策,同步将电网降低的用电费用全部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政策红利。


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成本。渝北城市及乡镇公共管网(含延伸部分)供应的非居民自来水用户,供水企业在计收其水费时,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用户,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其他非居民自来水价格,按现行政策降低0.1元/立方米结算。


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渝北城市及乡镇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用气(包括工业、商业、集体、CNG原料气),销售价格由2.308元/立方米下调为2.074元/立方米;车用CNG销售价格由3.418元/立方米下调为3.18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5.02元kg下调为4.68元/kg)。其中,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用户,2月1日至2月21日,用气量按照调整前价格的90%结算;2月22日起,用气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编辑:范竞

责编:梅现合

审核: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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