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法院:开展线上战“疫”,隔屏审案,当事人坐在家中也能维权
渝北区融媒体中心 2020-03-17 16:50 浏览量  

渝北区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欧云霄 通讯员 杨枫)疫情防控期间,区法院坚持抗“疫”、审判两手抓、两不误,积极依托重庆易法院APP等网络平台,推进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电子送达、网上开庭、线上调解等诉讼活动,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及时顺利维权。



隔屏审案 远程维权


2月25日上午9点,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张雪竹敲下手中的法槌,一场网上庭审正在渝北法院进行。


这是一起经公告送达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情相对简单。为顺利推进诉讼程序,及时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同时减少疫情期间人口流动,承办法官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对该案采用网上开庭方式审理,当事人在家里就能通过互联网平台参加庭审。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通过网络平台核实了出庭人员身份,有序组织当事人举示证据,开展法庭调查,视频画面清晰流畅、语音清楚连贯,整个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庭审后刻录光盘存卷。二十五分钟后,该场庭审活动顺利结束。


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的原告代理人表示,区法院采用的这种网上开庭方式很容易操作,使用手机就能开庭,既解决了疫情时期不便出门的难题,也满足了当事人早日实现权利主张的渴望,期待将来能够普及。



隔屏调解 传递温情


另一个审判庭里,民一庭庭长李鲲鹏、审判员陈小丹、刘晶组成合议庭,正在通过网络开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这是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2001年共同生育一女即本案第三人。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2012年原、被告协议离婚,并约定房屋及室内财产归第三人所有,被告拥有该房屋的居住权。2017年,被告办理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登记于被告名下。不动产权证书上附记为该房系经济适用住房,五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后原、被告及第三人因过户问题发生纠纷,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将被告名下的该房屋过户至第三人名下。


由于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该案承办法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决定对该案进行网上开庭。开庭前,承办法官提前与当事人沟通,指导双方当事人下载并运用网络庭审app,做好庭前准备。鉴于该案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的特殊关系,庭审中,审判人员一直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多换位思考,多考虑孩子的感受。最终该案当庭调解。



隔屏兑“现” 快速结案


近日,区法院法官陈小丹通过微信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在群里通过转账方式将赔偿款项支付给原告,原告确认收款。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19年11月24日,被告牟某驾驶小型汽车,在渝北区庐山立交与原告赵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牟某负全部责任,原告赵某无责任。赵某驾驶的车辆属于网络预约出租车,但因本次交通事故该车辆维修了6天,无法营运,遂赵某要求牟某赔偿营运损失4400元。


因当前属于疫情防控期,陈小丹在征求双方意见后,通过微信视频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她向双方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很快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即便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赔偿款支付给原告。


“我还以为这个案子会因为这次疫情被拖起,没想到这么快就结案了。”调解结束后,双方均认为用这种方式进行调解,既方便又快捷,不停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编辑:范竞

责编:陈勇

审核:韩瑜




0